2025年4月30日晚,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中程,代碼:300208)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處罰事先告知書,*ST中程等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經查,青島中程及相關人員違法事實如下:一、青島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7 年至2021年,青島中程菲律賓風光一體化項目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導致青島中程2017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40,321.53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2.18%,虛增利潤總額55,276.88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6.17%;2018 年度虛增營業收入46,788.73 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36.00%,虛增利潤總額21,775.90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94.92%;2019年度虛減營業收入67,244.01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88.83%,虛減利潤總額28,537.80 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78.36%;2020年度虛增無形資產30,023.44萬元,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6.53%,虛減營業收入34,308.01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8.51%,虛減利潤總額28,179.72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6.22%;2021年度虛增無形資產30,970.36萬元,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7.37%,虛減營業收入732.69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0.46%,虛增利潤總額500.23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83%;2022年度虛增無形資產30,970.36萬元,占當期披露總資產的7.42%。二、青島中程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8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中程股票,并在2024年4月28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18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底)、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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