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開封這座城,歷史的塵埃與現實的喧囂交織。包龍圖的清廉傳說在這里世代流傳,仿佛空氣中都彌漫著對公平正義的古老期盼。
然而,黃河依舊裹挾著泥沙滾滾東去,沖刷著河岸,也沖刷著人們對于規則的想象。
就在這片土地上,最近上演了一出情節跌宕、充滿黑色幽默的現實劇目,主角是一位律師:
而劇本演到今天,竟然牽扯井外勢力。
1
故事的主人公,邵玉娟律師,來自河南道敬律師事務所。她的經歷讓她對法律體系有著雙重認知,
不僅是一名執業律師,更曾在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穿過整整十年的法官袍。
這份履歷,本應讓她在法院這個場域里更加游刃有余,卻未曾想,成了她一段奇特遭遇的背景板。
2025年5月初,距離那場改變她認知的事件已近兩月,邵律師再次通過社交媒體發聲,字里行間透著一種執著,也帶著一種被現實反復捶打后的疲憊。
她持續講述著兩個月前在杞縣人民法院付集人民法庭的經歷,而最新的進展是,她收到了一些意味深長的勸告。
有人以一種看似關心實則施壓的口吻告訴她:
像她這樣執著于在網絡上陳述事實、公布證據,會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進而可能被別有用心的力量所利用。
被什么力量利用呢?對方給出了一個近年來越發常見的答案:
井外勢力。
這個標簽一貼,事件的性質仿佛瞬間發生了嬗變。
一起發生在縣級基層法院內部,因律師依法履職受阻而引發的執法失當乃至暴力沖突事件,被巧妙地置入了波譎云詭的國際政治語境中。
這不禁讓人浮想聯翩:
難道那位正忙于處理自家官司、謀劃東山再起的美國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先生,
竟有如此閑暇和神通,能夠跨越太平洋,精準遙控中原腹地一個法庭的內部事務?
莫非是他,運用某種超越現有科技理解的神秘通訊方式,
向遠在河南杞縣的縣委戴繼田書記、政法委宋朝忠書記、法院竇戰勇院長、付集法庭侯傳波庭長,以及那三名至今其真實身份信息仍享受著特殊保護、對外處于:
暫時保密狀態的司法警察同志,下達了一整套周密詳盡、環環相扣的行動指令?
這套指令的內容,想必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要在庭審前的準備階段,當律師試圖對關鍵證據進行拍照取證以固定其被拒絕查閱的事實時,必須迅速反應,果斷采取行動:
第一步就是搶手機。
隨后,要毫不猶豫地對這位前法官、現律師使用警械并且是:
象征著強制與控制力頂格的背銬。
接著,要無視其身份和呼喊,堅決將其拖拽至旁邊的辦公室,進行必要的深入交流,事后,口徑要統一,對外宣稱:
被律師咬了腿。
當公安機關介入時,要熟練掌握并運用程序規則,以一句標準的“沒有管轄權”將皮球踢開,同時輔以經驗性的“目測不夠輕傷”,來阻卻傷情鑒定程序。
當事件引發輿論關注,上級領導需要表態時,則由法院院長出面,表演一出包含誠懇道歉、承諾嚴處、涉事人員暫時停職的標準戲碼以緩和局勢;
與此同時,更高級別的領導要及時介入,軟硬兼施,核心目標是:
讓當事人刪除微博平息輿情。
最后,如果上述所有措施都無法讓當事人醒悟,那就必須祭出終極武器:
將整起事件的責任巧妙地引向那無所不能、無處不在的井外勢力。
如果這一整套流程真是特朗普先生運籌帷幄的結果,那么世界各國的情報機構恐怕都要重新評估這位地產商出身的政治家的真實能量了。
讓我們將思緒從這宏大的國際陰謀論中拉回,聚焦于事件本身粗糲而真實的細節。
2
時間定格在2025年3月13日那個上午。地點,開封市杞縣人民法院付集人民法庭。
陽光透過窗戶,照在這個本應是法律運行的場所。
邵玉娟律師準時到庭,她這次是作為一起故意傷害案引發的民事賠償訴訟中被告方的代理人。
她深知證據的重要性,尤其是在開庭前,她需要核對原告方提交的關鍵證據:
三期鑒定報告。
這不僅關乎案件實體,也涉及程序公正,她需要確認報告內容,并核實其是否已按法定程序有效送達她的當事人。
這本是律師在庭前準備工作中再正常不過的一環。
然而,付集法庭的書記員同志對此有不同的理解。
她明確表示,這些材料法院已經履行了公告送達程序:
因此,現在不同意邵律師進行拍照。
一個看似細微的程序性分歧出現了。
在法庭這種高度依賴規則和證據的場域,任何可能影響案件走向的環節都值得審慎對待。
邵律師,或許是出于她十年法官生涯養成的嚴謹,或許是作為律師維護當事人權益的本能,她擔憂口說無憑,日后可能引發爭議。
于是,她做出了一個在智能手機時代極其普遍的動作拿出手機。她的意圖很明確:
記錄下書記員拒絕她查閱、復制核心證據材料的這一現場狀況。
她想保留一份客觀的證據,證明自己確實提出了合法要求,以及被拒絕的事實。
這個看似尋常的舉動,卻如同觸碰了某個隱秘的開關,瞬間改變了事件的走向。
書記員沒有選擇向上級匯報,也沒有尋求即將開庭的法官進行裁斷。
而是采取了另一種行動。她轉身離開了法庭,很快,她不是一個人回來的:
她帶來了法警。
三名身著制服的法警迅速進入法庭。他們的出現,讓原本只是程序性溝通的場景,氣氛陡然緊張。
他們沒有進行過多的詢問或了解,直接對邵律師下達了指令:
立刻將手機里的拍攝內容刪掉。
理由也給得斬釘截鐵,不容置疑:
法庭不能錄像。
邵律師試圖運用她的法律知識進行辯解。
她強調,現在并非正式庭審期間,僅僅是開庭前的準備階段。
她拍攝的對象是書記員的工作行為,目的是為了固定證據,這與擾亂庭審秩序的錄像行為有本質區別,不應被禁止,更不應被剝奪記錄現場以維護自身及當事人權利的途徑。
然而,法律邏輯的論辯,在某些時刻,面對更直接的力量時,顯得蒼白無力。
法警們顯然對這場臨時普法不感興趣。他們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首先出示自己的執法證件。
他們也沒有耐心解釋,邵律師的行為具體觸犯了《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中的哪一條哪一款,從而需要采取強制措施:
他們選擇了行動。
第一步,是直接上前:
搶手機。
肢體沖突,瞬間爆發。
手機被成功奪走。
但這,僅僅是這場執法行動的序幕。
緊接著,一副冰冷、沉重的手銬,以一種極不舒適且通常只用于危險性較高對象的方式,被反剪著,緊緊鎖扣在了邵律師的背后手腕上:
背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以及相關警械使用規定,對手銬等警械的使用對象、條件、程序都有著極為嚴格的限制。
它絕非可以隨意用于僅僅因為程序分歧而發生爭執的律師身上,更何況這位律師還曾是體制內的一員。
這一系列強制措施的執行,背后是誰在指揮?
邵玉娟律師在事后向中央巡視組等多個部門提交的實名控告信中,明確指出了她認為的幕后主使:
付集法庭庭長侯傳波。
據她控訴,正是這位庭長,通過現場指示或通訊方式,指令法警對她采取了搶奪手機、使用背銬并進行人身控制的行動。
隨后,她被三名身材遠比她高大的法警,以一種近乎拖拽的方式:
強制帶離了法庭。
她的目的地,是法庭隔壁的一間辦公室。
在這個過程中,她發出了呼喊,聲音里混合著震驚、憤怒和難以置信:
法院打人了!
這聲呼喊劃破了法院本應莊嚴肅穆的氛圍,在走廊里留下了短暫而刺耳的回響。
然后,辦公室的門,“砰”地一聲,關上了。
門內,成了一個信息黑箱。門外的人,只能憑著門縫里可能傳出的聲音和事后的各種說法,去猜測里面發生的事情。
關于門后的情況,出現了兩個截然不同的版本。
邵律師的版本是:
在辦公室里,她繼續遭到了法警的毆打。她感到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伴有頭暈、惡心,并且幾顆牙齒因為外力撞擊而明顯松動。
而法警方面,事后則流傳出一種說法,為這場沖突增添了互毆的色彩,
聲稱在控制邵律師的過程中,其中一名法警的腿部:
被情緒激動、激烈反抗的邵律師咬了。
對于這個指控,邵律師的回應是,
當時她被三個人用強大的力量死死地按在沙發上,身體完全無法動彈,出于本能的求生反應,她拼命掙扎,或許有用頭、用身體頂撞反抗,但對于自己是否真的“咬人”以及是如何“咬到”對方的,在那種極度混亂和恐懼的狀態下,她自己也記不清了。
除了肢體上的沖突,言語上的侮辱也并未缺席。
據稱,有法警在過程中,用帶有明顯性別歧視和人格侮辱的詞語稱呼邵律師為:
潑婦。
這場發生在象征法律公正與理性的法院內部,由執法人員針對一名正在履職的律師(同時也是前法官)所實施的暴力沖突,最終以一種略顯滑稽的方式暫時告一段落:
家屬在得知情況后,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杞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來到了這個特殊的報案地點——人民法院。
他們履行了程序。
據說,是看了監控錄像的。(在這個環節,監控通常是能夠正常工作的。)
他們也為邵律師制作了詢問筆錄,記錄了她對事件經過的陳述。
然后,他們給出了一個非常專業且規范的結論:
沒有管轄權。
給出的理由聽起來無懈可擊,因為事件發生在人民法院內部,且涉及的是司法警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這屬于法院系統的內部事務,不歸屬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進行管轄處理。
那傷情怎么算?邵律師明確提出了進行傷情鑒定的要求,希望獲得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文書。
對此,出警的民警同志們憑借他們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
對邵律師的傷情進行了一番仔細的目測。
然后,他們得出了專業的判斷:
不夠輕傷標準。
既然目測結論是不夠輕傷,那么啟動法醫鑒定程序的必要性也就不存在了。
因此,傷情鑒定委托書,自然也就無法開具。
你看,從報警、出警、調查、看監控、做筆錄,到最終以“無管轄權”不予受理,再以“目測不夠輕傷”拒絕鑒定。
這一整套應對流程走下來,堪稱嚴密而高效:
成功地將一起可能涉及違法犯罪的暴力事件,在程序和標準的壁壘前,暫時消解了。
對于陷入困境的邵律師,民警同志們最后還給出了一個充滿智慧的建議:
建議她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直接向檢察機構反映情況,尋求監督和處理:
這個建議,無疑也暗示了,在基層公安這個層面上,這條路,大概是走到頭了。
然而,事情并未因此沉寂。
3
在信息高速傳播的時代,尤其是涉及法院、警察、律師、暴力這些敏感關鍵詞時,事件迅速在網絡空間發酵,引發了法律界乃至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輿論的壓力,很快傳導到了杞縣權力的神經末梢。
事發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14日:
杞縣人民法院的一把手,竇戰勇院長,親自出動了。
他來到了邵玉娟律師所在的醫院病房。
這次探望,意義非凡:
因為他代表的,是組織。
竇院長的態度,據報道十分誠懇。
他代表杞縣法院,向邵律師表達了深切的歉意。
并給出了一個分量很重的承諾:
一定會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這個嚴肅處理將如何體現?
當時公布的具體措施是:
讓涉事的幾名法警和那位書記員,暫時停職反省。
“暫時”這個詞,用得極富藝術性。它既表明了態度,又保留了極大的解釋空間和操作彈性。
時間,是檢驗承諾成色的試金石。
從竇院長許下承諾的那一天起,到邵律師5月初再次發聲質疑。
不多不少,剛好過去了:
五十天。
這五十多天里,季節輪換,世事變遷。
但當初那份嚴肅處理的最終調查結論和處理結果:
卻始終未能公布于眾。
那幾位被暫時停職的人員,他們停職的期限是多久?是否已經悄然回到了工作崗位?他們的具體姓名和職務信息,公眾一無所知。
杞縣法院方面,對此始終三緘其口。
院長親自出面道歉了,也承諾了。
但這之后,具體的責任追究,似乎就此按下了暫停鍵,停留在了暫時的狀態。
律師行業對此事的反應是強烈的。
邵玉娟律師所在的鄭州市律師協會,在事發后迅速行動:
啟動了緊急維權機制。
河南省律師協會、鄭州市司法局等相關主管部門,也紛紛通過媒體或內部渠道表態:
高度關注此事進展。
鄭州律協甚至專門組織了一場由資深法律專家參與的論證會。
專家們在認真研究了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后,得出的意見非常清晰,且具有法律分量。
涉事的杞縣法院相關工作人員的行為,其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已經超出了違紀或一般執法不當的范疇。
其行為特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
應當依法啟動刑事立案偵查程序。
這份由專業法律機構出具的、具有相當權威性的專家論證意見,連同邵玉娟律師本人的實名控告材料,一并被正式提交給了杞縣及開封市的相關政法部門。
按理說,有了當事人的控告,有了初步的證據材料,再加上權威機構的專業法律意見,啟動刑事立案偵查,是順理成章的下一步:
然而,現實的走向,再次偏離了人們的預期。
據邵玉娟律師在后續的陳述中透露,為了推動案件的依法處理,鄭州市律師協會的工作人員,曾多次派人前往杞縣,與當地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和交涉。
核心訴求,就是要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但結果,卻如同石沉大海。
杞縣方面,對于刑事立案的訴求,始終沒有給出積極的回應。
甚至,在信息公開這個最基本的層面上,都顯得異常保守和抗拒。
那三名直接參與對邵律師實施強制措施的法警,以及那位最初引發沖突的書記員,他們的:
真實姓名。
直到事發近兩個月后,杞縣法院方面仍然以需要保密為由:
拒絕告知。
前來交涉的律師協會人員以及當事人本人。
這些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法院內部行使國家公權力、并直接導致公民身體受到傷害、自由受到限制的工作人員,他們的身份信息,竟然成了一種需要被特殊保護的秘密。
這種反常的保密姿態,本身就足以引發外界更多的猜測和質疑。
如果說上述這些還只是事件處理過程中的程序梗阻和信息不透明,那么,更深層次的、帶有權力運作色彩的介入,則是在事發后不久就已悄然展開。
這一點,在邵玉娟律師提交給中央巡視組等部門的實名控告信中,有著詳細的揭露。
據她控告,就在事件發生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14日上午,當她還在醫院處理傷口、驚魂未定之時。
一位在杞縣當地具有相當分量的人物,出現在了她的面前:
這位人物,是時任中共杞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宋朝忠。
宋書記的到來,并非代表組織來慰問傷者、了解情況、主持公道。
他開門見山地表明,自己是受了杞縣縣委書記戴繼田同志的:
委托而來。
他此行的核心任務,也并非聚焦于事件本身的調查與追責。
而是,向邵玉娟律師施加壓力,要求她:
立刻將在微博等社交媒體上發布的關于此事件的內容刪除。
給出的理由,站在了維護地方形象和大局穩定的高度,
你這樣持續在網上發酵此事,影響非常不好:
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和勢力所利用。
特別是,極易被:
井外勢力拿來做文章,抹黑我們的形象。
看,這個邏輯是多么的熟悉且高明。
內部出現了問題,不去深刻反思和解決問題本身,反而優先考慮如何壓制信息,并將可能引發的負面影響,歸咎于一個模糊而萬能的外部敵人。
當然,光有壓力棒是不夠的,還需要有胡蘿卜。
宋朝忠書記在要求刪帖的同時,也代表組織給出了一個口頭承諾,
縣里將會立即成立一個由多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
并且保證,一定會對此事進行徹底調查,最終依法嚴肅處理所有相關責任人員:
請她相信組織,顧全大局。
對于這番說辭,有著十年法院工作經驗的邵玉娟律師,顯然有著自己的判斷:
在她看來,這個聯合調查組的承諾,更像是一種非常典型的拖延策略。
其真實目的,很可能就是先用一個看似積極的姿態穩住當事人,讓她停止發聲,從而迅速平息已經燃起的網絡輿情。
等風頭過去,關注度下降,所謂的嚴肅處理,很可能就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而最關鍵的刑事立案追責,也極有可能在這樣的拖延中,被無限期擱置,最終不了了之。
時間,這位最公正的裁判,似乎正在一步步印證邵律師當初的擔憂。
4
五十天過去了。
那個傳說中的聯合調查組,有消息嗎?
調查報告出來了嗎?
處理結果公布了嗎?
一片寂靜:
一切,都還停留在當初那個口頭承諾上。
而那頂井外勢力的大帽子,則像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每一個試圖追問真相、尋求公道的人頭上,隨時可能落下。
這種熟練地將內部治理問題外部化的手法,這種在面對監督和問責時條件反射式的甩鍋行為,讓人不得不聯想到發生在其他地方的類似事件。
比如,不久前同樣引發廣泛關注的內蒙古錫林浩特法院門口的:
辣椒水事件。
那里的幾位律師,僅僅因為在法院安檢口,對要求上交手機、電腦等物品的規定提出了程序性質疑,并要求執行安檢的法警出示執法證件、說明法律依據。
就遭遇了對方直接使用警用催淚瓦斯(辣椒水)進行攻擊。
事后,涉事法警那句充滿了權力傲慢的回應,更是令人印象深刻。
當律師質問:
你們的規則?不是法律的規則嗎?
得到的回答是:
對,就按我的規則。
更令人無奈的是,受傷律師在事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得到的回復,也與邵玉娟律師在杞縣的遭遇如出一轍:
沒有管轄權。
一南一北,兩起事件,雖然具體情節和使用的工具(辣椒水 vs 背銬拳頭)不同,但其內在的邏輯和暴露出的問題,卻驚人地相似,
都是律師在依法履行職務過程中,與司法輔助人員發生沖突;
都是因為對不合理的內部規則或程序提出質疑而引發;
都遭遇了對方超越法律授權、簡單粗暴的暴力對待;
都在事后尋求公力救濟時,遇到了程序上的壁壘和系統性的推諉;
都體現了某種“我的規則”大于法的規則的權力運行邏輯。
這種前臺的物理強制與后臺的輿論控制、責任規避,似乎在某些地方形成了一條配合默契的操作鏈:
打人者可以隱身于暫時停職的模糊狀態中,其姓名被小心翼翼地保護起來;
而試圖通過刪帖、施壓來解決問題的權力之手,則在幕后運作,試圖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這個鏈條中,法律的尊嚴、程序的正義、公民的權利,似乎都成了可以被輕易犧牲的代價。
5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來自最高司法機關的反復強調和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的張軍院長,在多個重要場合都著重指出:
必須切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各項權利,因為這從根本上關系到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維護。
要努力構建司法人員和律師之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監督、正當交往、良性互動的新型法律職業共同體關系。
要深化司法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這些話語,無疑代表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和價值追求:
聽起來,也確實令人振奮。
但是,當我們將這些宏大的法治理念,投射到杞縣付集法庭那個具體的場景中,投射到邵玉娟律師個人的遭遇上時,卻能感受到一種巨大的反差和張力。
在這里,現實是:
一位有著十年法官經歷的律師,僅僅因為在開庭前試圖拍攝一份本應可以依法查閱復制的證據材料,就被戴上了冰冷的背銬。
被拖拽,據她本人控訴還遭受了毆打。
事后,她得到的,是警方目測得出的不夠輕傷的結論,是法院暫時停職的處理:
是連實施強制行為者的姓名都屬于機密而拒絕告知的傲慢。
以及最后,那頂試圖將一切質疑都污名化的:
井外勢力的大帽子。
醫院的診斷證明,白紙黑字地記錄著她的傷情:
牙外傷,以及多處軟組織損傷。
這些身體上的創傷,或許隨著時間的推移可以慢慢愈合。
但是,這次事件所帶來的,對法治的信心、對程序的信任、對司法公正的期待的傷害,其修復,恐怕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和更長的時間。
杞縣人民法院門前那枚象征國家法權的國徽,依然在陽光下熠耀生輝。
付集人民法庭內,想必也早已恢復了往日的庭審秩序。
但有些東西,一旦被打破,就很難恢復原狀。
有些問題,并不會因為時間的流逝、或者權力的刻意掩蓋而自動消失。
那個關于法律不能向不法讓步的古老而樸素的道理,依然在拷問著所有與此事相關的人。
那個關于司法人員涉嫌濫用職權、非法拘禁是否應當被啟動刑事程序、依法追究責任的嚴肅法律問題,依然懸在那里,等待一個不被“暫時”、不被“保密”、不被“井外勢力”所干擾的,明確而公正的答案。
所以,讓我們再次回到那個最初被邵律師的遭遇所引出的,那個充滿戲謔與荒誕意味的問題:
河南法警打律師,這指令,真的是特朗普先生跨越重洋下達的嗎?
答案,不言而明。
這更像是一個在窮于應付、理屈詞窮之際,匆忙樹立起來的稻草人,一個試圖轉移國內矛盾、混淆視聽的拙劣借口。
真正值得我們去追問,去思考的是:
究竟是什么樣的土壤和氣候,讓本應是法律守護者的司法人員,可以如此有恃無恐地對正在依法履職的律師施加暴力?
究竟是什么樣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使得事后的調查與追責變得如此步履維艱、困難重重。
究竟是哪些環節的失守與缺位,導致了本應公開透明的司法過程,蒙上了一層又一層神秘的面紗。
當一個公民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尋求程序正義的過程中,最終得到的指引竟然是要警惕井外勢力時,這本身,難道不正是對我們所宣示的法治理念的最大嘲諷嗎?
黃河的水,千百年來,就這樣奔流不息。
它見證了王朝的更迭,也見證了人世的滄桑。
杞縣的這個故事,注定不會是最后一個:
邵玉娟律師,還在等待一個說法,一個公道。
她的堅持,或許微弱,但卻代表著一種力量,一種對法治的未曾磨滅的信念。
而更多的人,則在圍觀,在思考:
人們期待的,絕不是揪出一個虛構的、遠在天邊的特朗普來承擔責任。
人們真正期待的,是陽光能夠驅散陰霾,是規則能夠戰勝潛規則,是權力能夠被關進制度的籠子。
是法律,能夠真正成為所有公民權利的堅強后盾,而不是在某些時候,淪為某些人手中可以隨意揉捏的橡皮泥。
否則,當那句充滿戾氣的“我的規則”再次響起時,誰又能保證,下一次需要被目測傷情的,不會是你,或者我呢!
寫于202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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