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婆上線2,強奸罪司法觀點,婚內是否構成強奸罪1。
1、白俊峰強奸案,《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20號。
2、白俊峰,男,27歲,遼寧省錦州市義縣,1994年10月與姚女士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多次發生口角,姚女士1995年2月回娘家居住并向白俊峰提出離婚要求,經村委會調解但因退還彩禮數額發生爭執未達成協議,1995年5月2日晚8點,白俊峰到姚家索要彩禮,雙方約定太晚了等明天找中間人解決,白俊峰回家,后晚9點,白俊峰再次到姚家。姚對白說“不是已經說好了嗎,明天我們找中間人解決嗎?”姚邊說就邊準備上炕睡覺了,白見狀脫衣服也要住姚家,姚父說“小紅,你回老白家去”。白說“不行,現在晚了”。此時,白將姚按倒想發生關系,姚不同意與白拉扯,白采用暴力手段控制住了姚并綁住姚的手強行發生了關系。村治保陳主任接到姚父報案后來到姚家,咳嗽一聲,白在屋內聽見便喊“我們兩口子正辦事呢,誰愿意看就進屋來看”,陳主任進屋說“你們兩口子辦事快點,完了到村上去”,陳主任幫忙給姚松綁后回到村委用廣播喊白姚二人上村委會,此間,白又第二次強行與姚發生了關系。
3、義縣法院認為白與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強制的手段強行與姚發生關系,不構成強奸罪。
4、司法觀點,合法的婚姻產生夫妻之間特定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同居生活是夫妻之間對等的人身權利和義務的基本內容,雙方自愿登記結婚,就是對同居生活的法律承諾。雖然姚提出離婚,也經過村里調解,但并沒有向法院或者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沒有進入離婚訴訟程序,白姚相互對同居生活的法律承諾仍然有效,白俊峰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
5、注意注意,特別注意,這是1995年的判決,當時還是老刑法,新刑法1997年10月1日才開始生效啟用,距離現在3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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