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推進強城、興村、融合發展,加快推動醫療衛生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近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六部門印發《浙江省縣域醫共體醫療衛生人才“縣鄉村一體化”管理改革試點方案》。
《方案》探索開展縣域醫共體醫療衛生人才“縣鄉村一體化”管理改革,以“編制、招聘、使用、保障、醫保”五個“一體化”為抓手,以全員崗位管理、薪酬管理為核心,深化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實現醫共體編制縣級統管、人員合理流轉輪換,使運營管理成本更低、醫療保障服務更優,推動基層醫療衛生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改革,持續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到2025年底,初步形成可持續可復制的醫療衛生人才“縣鄉村一體化”管理改革模式,加快構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縣域醫療衛生管理和服務體系。
試點時間及范圍
試點時間: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
試點范圍:浙江11個縣(市、區),鼓勵其他地區按照試點方案要求積極開展改革探索。
杭州市淳安縣
寧波市余姚市
溫州市洞頭區
湖州市南潯區
嘉興市海鹽縣
紹興市上虞區
金華市東陽市
衢州市開化縣
舟山市岱山縣
臺州市玉環市
麗水市景寧縣
試點具體有哪些任務?
建立
“縣鄉村一體化”人才發展機制
以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為依托,破解優質醫療資源區域分布不均、縣鄉村醫療衛生人才流動不暢等問題,聚焦“一家人、一盤棋、一本賬”,創新構建醫共體醫療衛生人才編制打通、崗位統籌、人員共用的集約高效管理機制,推動形成醫共體定編定崗不定人、人員合理流轉的一體化發展模式。
建立
“編制一體化”統籌管理機制
創新編制管理方式,實行編制分類核定、人員統籌使用,在編制使用上賦予醫共體更多自主權。在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兩種編制分類核定的基礎上,牽頭醫院和醫共體成員單位實行總量管理,在總量內由醫共體自主使用,統籌編報用編計劃,根據實際崗位錄入實名制系統。
建立
“招聘一體化”人才招引機制
落實醫共體人事招聘自主權,從2025年開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統一由醫共體牽頭醫院作為用人主體自主開展公開招聘,統籌安排新招聘人員在醫共體內進行崗位輪轉,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確。
新進人員崗位輪轉期為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輪轉期內,新進人員與醫共體牽頭醫院簽訂聘用合同。創新縣級醫療衛生人才招引方式,建立“縣編省(市)代招”機制。
建立
“使用一體化”崗位管理機制
健全醫共體全員崗位管理制度,在干部選拔、人事安排、崗位聘用、職稱評審、薪酬保障、培養考核等方面,所有醫共體人員實行同質化管理。提高崗位使用效率,騰出更多崗位資源向臨床一線傾斜。開展全員崗位公開競聘,推動人員和崗位進行雙向選擇,確保人崗相適、人員有序流動。
建立
“保障一體化”人才支持機制
創新財政投入機制和經費管理方式,鼓勵各地探索按照實有人員保障標準的一定比例對空編予以適當的激勵補助。擴大縣域醫共體內部分配自主權,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探索建立與全員崗位管理、考核評價機制緊密聯系的薪酬分配體系。
將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聘用管理,推進村級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責任保險和鄉村醫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建立
“醫保一體化”多元支付方式
對人財物一體化的緊密型醫共體,合理確定緊密型醫共體的年度總額預算指標。建立縣域醫共體醫保資金“結余留用、超支分擔”的責任共擔機制,積極探索醫保基金總額付費與住院按疾病相關分組(DRG)、門診支付改革有機銜接。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年度醫保總額預算結余留用部分可作為醫療服務性收入,用于醫共體人員獎勵。
《方案》明確,試點地區要建立健全工作協同機制,出臺本地區改革試點方案,按期高質量完成試點任務。
省級各部門要建立工作協同機制,定期研究醫療衛生人才“縣鄉村一體化”管理改革工作推進事項。
改革辦要加強對改革的統籌指導和效果評估。
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具體協調,指導各地開展試點實施工作。
機構編制部門要支持醫共體內編制統管、動態調整,保障用編需求。
財政部門要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加強投入保障。
人力社保部門要指導“浙醫聘”平臺做好承接的縣編省(市)代招工作,對醫共體招聘、崗位、職稱、薪酬一體化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醫保部門要加強對醫共體多元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業務指導。
來源:浙江發布
編輯:傅雯君
二審:董之震
終審:郭好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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