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健康關注度的日益提升,家庭藥箱幾乎成了每個家庭的“標配”。然而,在看似便利的背后,卻隱藏著一個不容忽視的隱患——過期藥品。重慶市藥監局近日發出提醒,呼吁市民定期給家庭藥箱做“斷舍離”,別讓過期藥品成為威脅健康的“隱形炸彈”。
不少家庭習慣性地囤積藥品,以備不時之需。但藥箱里的藥品,就像家中的日用品一樣,也有“保質期”。藥品有效期,這一關乎藥品質量與安全的關鍵指標,卻往往被市民所忽視。
據介紹,藥品有效期是指在規定儲存條件下,藥品能保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的期限。例如,標注生產日期為2024年4月30日、有效期為24個月的藥品,其可使用期限至2026年4月29日;若藥品標注“有效期:2026年1月31日”或“有效期:2026年1月”,則只能使用到2026年1月31日;而標注“失效期:2026年3月31日”的藥品,則只能使用到2026年3月30日。一旦藥品超過這個期限,不僅藥效會大打折扣,甚至可能產生有害物質,對服用者的健康構成直接威脅。
“過期藥品不是小事,它關乎每個人的健康和安全!”重慶市藥監局有關人士表示,許多市民對過期藥品的危害認識不足,往往隨手丟棄,給環境帶來了潛在污染,更可怕的是,過期藥品若被不法分子回收利用,將可能流入非法渠道,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因此,定期檢查家庭藥箱,及時清理過期藥品,是每個家庭都應該養成的良好習慣。
那么,如何正確處理過期藥品呢?重慶市藥監局給出了明確建議。一方面,市民可以將過期藥品送至醫療機構、醫藥企業或零售藥店的回收點,由專業人員進行統一處理。另一方面,如果居住地附近沒有回收點,市民也可以在家中自行處理,但必須注意分類和安全。
具體來說,膠囊劑應剝開膠囊殼,將內容物浸泡或打包后投入有害垃圾桶;片劑和顆粒劑可以直接用水浸泡或放入紙袋內處理;口服液、混懸液等液體制劑,則應將剩余液體混入泥土后打包丟棄;軟膏劑則應擠入信封袋內封好后再丟棄。同時,大規格的口服液、混懸液等藥品開封后,建議一個月內用完,過期藥液切勿使用。
重慶市藥監局還特別提醒,處理過期藥品時,一定要撕毀或剪掉藥品外包裝,并用記號筆涂黑藥品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更大的安全隱患。
上游新聞記者 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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