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豪車已經不是一件稀奇的事,在節假日期間甚至出現日租金千元豪車“一車難求”現象,可車本是代步工具,此時卻成了身份的象征、面子的保證,這種面子作祟的攀比心理早就成了一種心照不宣的“文化”。但真的值得“提倡”嗎?
租豪車充門面惹糾紛,法院判決敲響理性消費警鐘。
案情簡介
臨近過年時,被告與原告某豪車租賃有限公司簽訂《豪車租賃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租賃奧迪A6轎車一輛,每日租金650元,租賃期限72天,共計租金46800元。因被告系原告處的老顧客,故雙方約定被告先用車后支付費用。租賃期限截止后,被告無力支付高額租賃費,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截至還款日被告仍然未支付相應租金,原告多次催收無果遂訴至法院。
租豪車充門面惹糾紛,法院判決敲響理性消費警鐘。
法院判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遵循誠信原則。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豪車租賃合同》合法有效,本案原告已完成約定的車輛交付義務,被告即應當按合同及欠條的約定支付46,800元的租賃費。原告訴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意義
類似案件的出現,社會壓力確實是不容忽視的因素,部分地區由于“面子文化”的影響以及傳統觀念對身份地位的過度看重,許多人在過年時面臨嚴峻挑戰,他們往往被期望有豪車來彰顯身份,這種期望無疑又給經濟能力有限的人帶來沉重負擔。
法院認為若只是為了所謂的面子,屬實沒有必要。我們不能否認,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的權利,但經濟壓力、安全隱患、價值觀問題才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在這個充滿希望和機遇的新時代里,讓我們攜手共進、樹立正確消費觀,守好“錢”袋子,共同創造美好未來!(圖/文 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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