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的購房發票,咋能辦出真房本呢?”32歲的張先生拿著手里的房本不禁疑惑。
7年前,其父經親戚的手,委托中介花費440萬元購買了一套二手別墅,如今想要把房過戶給張先生,卻在計劃過戶時被稅務系統告知當初辦理房本時提供的購房發票是偽造的,如今面臨補交交易稅款及滯納金近70萬元。
張先生與親戚、中介交涉無果,向警方報案。
托人買房——
花費440萬元買二手別墅
為省事找房產行業的親戚代辦手續
32歲的張先生是河北廊坊人,2017年11月,其家中想在當地買一個別墅供全家人居住,因不懂二手房交易規則,再加上其親戚剛好是做房地產生意的,張先生父親便讓親戚幫忙找房,親戚也順利為張先生一家找到了一戶于2016年購買并已完成過戶的別墅(未滿二,需繳納增值稅和個稅)。
房屋買賣合同
張先生說,因家人不懂二手房的交易規則,他父親便讓親戚代理了辦房本的相關事宜,“房屋總價440萬元,除看房和簽合同,剩下手續都是親戚直接辦的,當時做手續和辦房本的錢,也都是先交給親戚,親戚再進行辦理,因為不懂業務流程再加上親戚關系,我們就沒多問,反正當初成功買下了房,也辦好了房本。”
張先生手中的房本顯示,房本的辦理時間為2017年11月28日,用途為住宅,房屋總面積349.28平方米。其余家人與親戚的轉賬記錄顯示,因辦理房本相關事宜,親戚共收款45萬元。
張先生說,辦好房本的這7年來,房屋未出現任何異常,張先生一家也未收到過稅務異常通知,房產證亦未被質疑。
稅票偽造——
二手房本為真購房發票被指偽造
辦更名時被告知要補交近70萬稅款及滯納金
2024年11月,張先生父親要將此房過戶到張先生名下,當張先生去當地不動產登記時,卻被告知,未查到2017年的二手房個稅和增值稅繳納記錄,即當年張先生一家給該房辦理房產證時,提供的購房發票為偽造。此次若要完成過戶,則需補繳個稅、增值稅及7年滯納金近70萬元。
“購房發票”涉嫌偽造
張先生說,房屋總價440萬元,個稅按照1%比例繳納(44000元)、增值稅按5.3%比例繳納(233200元),滯納金每天約200元并采取復利的方式疊加(產生近7年滯納金,初步計算約40萬元)。
“如果當年沒繳稅,為何能順利辦下房產證?”張先生明確表示,2017年辦理房產證時,不動產登記中心明確讓中介交付了購房合同、發票在內的全套資料。對此,稅務局未做明確回復。
事后,張先生聯系當初幫忙代辦的親戚詢問情況,對方稱,所有業務均由“廊坊安心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代辦,隨后推來了該公司的負責人王某某。張先生追問王某某相關情況,對方未做明確回復。
警方立案——
親戚與中介均稱“事不關己”
報警后警方以涉嫌“詐騙罪”立案調查
因王某某未給予明確回復,張先生一家遂向親戚追問,“多方詢問后我家親戚說,當年確實是她收的錢,但這些錢均已交給王某某進行代辦手續了,她稱自己僅是幫我們找了中介,剩下的事兒和她一點關系都沒有?!睆埾壬f,他將親戚說的話轉述給王某某并質問,王某某稱,房屋相關手續均是其親戚主持辦理的,她僅是幫忙跑手續,因此張先生需向其親戚追責。
“一來二去,我家里和親戚徹底鬧翻了,這筆錢我們明確轉給了親戚,但她和中介公司互相推諉,是誰辦的不重要,重點是我的這筆錢該怎么辦,好好的房子,平白無故欠了稅務近70萬元,這換誰也接受不了?!睆埾壬f。
2024年12月,張先生向廊坊開發區刑偵大隊報案,指控其親戚及中介機構涉嫌偽造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及完稅證明,并提交了相關證據。2025年1月,警方以涉嫌“詐騙罪”立案,目前案件仍在調查。
立案告知書
疑團重重——
不動產登記中心稱別墅“按二手房過戶”僅查材料是否完整
稅務系統稱別墅“按一手房登記”已繳納了稅款
5月6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以市民身份向廊坊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咨詢辦理二手房房產證事宜,一工作人員介紹,二手房辦證需提前預約,預約日期到后需買賣雙方到場,如果已婚則需提供雙方戶口本,并出具網簽合同,第三步才是交稅,交完稅后稅務系統會出具完稅證明,以上材料齊全后即可辦理房產證。對于票稅的真偽,該工作人員說由稅務系統負責,“我們只看材料是否完整,只要材料齊了就能辦理房產證?!睂τ趶埾壬姆课萸闆r,不動產登記中心回復稱僅能由戶主進行查詢。
張先生提供的資料顯示,其于2017年在廊坊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證,相關資料由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了歸檔。張先生查詢的信息顯示,檔案中存有①二手房買賣合同;②房屋增值稅普通發票(二手房發票為稅務系統代開,但此票已被稅務系統證實為偽造);③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分層分戶圖;④稅收完稅證明(契稅),未出現該房屋的個稅票據。
5月6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廊坊市經開區稅務局,一工作人員表示,稅務系統中查詢到該房屋為一手房,并于2017年繳納了契稅,無增值稅與個稅的繳納記錄。
二手房為何按照一手房進行登記?工作人員稱,資料顯示當年交稅時,辦稅人提供了房屋的購買合同,其中有張先生父親及開發商的簽字,走的也是一手房的辦稅流程,因當年一手房和二手房所交的契稅同等,所以未發現異常。警方已介入并調查該購房合同是否系偽造。
既然是一手房,為何7年后張先生需再補交個稅、增值稅及滯納金?對此,工作人員稱需調查。
5月7日,張先生再次聯系廊坊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及廊坊市經開區稅務局,詢問為何當年偽造的二手房發票為何能辦出真房本,均未獲明確答復。
相似手法——
全國曾發生多起類似案件
曾出現中介通過偽造證件“兩頭瞞”
針對此情況,業內人士張力表示,此情況并非個例,人民網早在2013年5月,就房地產行業存在假完稅證和假發票做了報道。該報道指出,部分中介通過偽造完稅證明和發票協助買賣雙方逃稅,以獲取房產證。
例如,北京某中介利用“套碼”或“真票假開”手段偽造稅票,使交易雙方規避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契稅。報道提到,此類行為導致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僅2012年北京二手房交易中個稅和營業稅損失估算近200億元。稅務專家指出,假發票來源包括“非正常戶”流失、套用真發票代碼或真票虛開,買賣雙方一旦被查,需補繳稅款并面臨罰款甚至刑事責任。報道還強調,稅務部門通過打擊“賣方市場”(如2012年查處11.2萬件假發票案)和整治“買方市場”(檢查24萬家企業)雙管齊下,遏制違法行為。
此外,2017年,長沙一9人團伙偽造個稅完稅證明,通過侵入稅務系統修改數據,為無購房資格者騙取資格。涉案人員偽造490份證明,非法獲利150萬元,最終因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被判刑,主犯獲刑四年。
為何會出現此類情況?張力介紹,過往案例中曾出現過中介通過偽造合同和票據“鉆空子”,即該中介先偽造了一手房購房合同,在稅務系統繳納了契稅,躲過了二手房未滿二年需繳納的增值稅和個稅,成功取得了稅務系統的完稅證明。
又因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證時“僅看材料是否完整而不驗真偽”的慣例,該中介又偽造了一份含增值稅的發票(二手房房屋增值稅普通發票一般由稅務局代開),拿著實際的二手房合同、房屋測繪表(或房產分層分戶圖)、購房發票、完稅證明等材料,騙取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成功辦出了房產證。
律師說法——
相關人員可能涉嫌多重犯罪
房主可先補繳稅款,再通過民事訴訟追償
著名公益律師、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長江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朱長江介紹,若警方調查發現中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稅票騙取張先生支付的稅款款項(如實際未繳稅但收取稅款費用),則可能構成詐騙罪。公安機關以“詐騙罪”立案調查符合該邏輯。
對于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情況,朱長江介紹,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本案中,登記中心通過形式審查的方式核實材料是否齊全,雖未核實稅票真偽,但形式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警方調查發現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存在重大過失(如明知材料虛假仍辦理登記),則其可能涉及瀆職罪。
對于當地稅務系統要求補交近70萬元稅款及滯納金的情況,朱長江介紹,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本案因偽造稅票涉嫌騙稅,稅務機關要求當事人補繳稅款及滯納金屬于合法行為。當事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補繳稅款和滯納金。
朱長江表示,警方若調查發現中介公司負責人王某某及親戚,存在明知稅票系偽造仍協助辦理的情況,則可能構成共同犯罪。若中介收取稅款后未實際繳納,涉嫌詐騙;若僅偽造稅票協助逃稅,則可能觸犯偽造證件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張先生可以主張其“因責任方偽造稅票導致的稅款及滯納金”的損失。
朱長江提醒,民眾購買二手房時,應要求中介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原件,并通過稅務局官網或窗口核驗真偽。避免委托無資質中介或個人代辦,交易款項應直接支付至稅務賬戶。對代辦事項、費用支付等保留書面協議及轉賬記錄,避免口頭委托。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煜鑫 編輯 李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