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律師作為一名在信訪領域深耕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曾經也在省級紀委信訪崗位上親自接待過大量信訪群眾。我親眼見證過信訪群眾在寒冬臘月里攥著發皺的材料蜷縮在接待室門口,也參與過將《信訪工作條例》的法治溫度注入基層治理的毛細血管。今日回望七十年信訪制度變遷,恰似一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民本思想”的立體教科書,既有歷史車輪的鏗鏘前行,也有普通百姓的冷暖悲歡。
一、信訪制度的發展脈絡:從“青天情結”到法治軌道
1. 新中國成立初期(19511978年):制度奠基與政治動員
1951年政務院頒布《關于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決定》,首次以國家文件形式確立信訪制度。這一時期信訪工作以“密切聯系群眾、鞏固新生政權”為核心,毛澤東同志強調“必須重視人民的通信”,信訪成為揭發官僚主義、落實土改政策的重要渠道。
陳律師點評:在鄉村調解過八旬老人因公社時期土地糾紛上訪的案件時,我深切感受到,這一階段的信訪制度雖帶著革命年代的粗糲,卻為底層群眾開辟了直接向“紅色政權”發聲的通道。但“運動式治理”的特性,也讓許多歷史遺留問題成為日后信訪積案的伏筆。
2. 改革開放初期(19792004年):平反冤案與制度重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信訪制度迎來“撥亂反正”高潮。中央成立處理上訪問題領導小組,20萬干部下沉地方化解歷史積案。1995年首部《信訪條例》頒布,標志著信訪從政治動員轉向權利救濟。
陳律師見聞: 曾深度了解某知青因返城安置問題持續上訪二十年的案件。那個年代的信訪像一把雙刃劍——既有平反冤假錯案的雷霆之力,也因法治程序缺失導致“信訪洪峰”。許多群眾仍將“進京告御狀”視為終極希望,這種“信訪不信法”的思維慣性至今仍在部分群體中存在。
3. 法治化轉型期(20052021年):屬地管理與程序規范
2005年修訂的《信訪條例》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2014年信訪信息系統全國聯網,推動信訪工作從“人治”向“法治”轉型。但基層實踐中,“程序空轉”“踢皮球”等問題依然突出。
陳律師辦案手記: 2021年某地農民工集體討薪案中,我通過對比《條例》第47條與地方實施細則,發現社保部門未履行“首接首辦”職責,最終推動建立欠薪預警系統。這讓我意識到,制度設計的美好愿景需要與基層執行的毛細血管相貫通。
4. 新時代高質量發展期(2022年至今):源頭治理與系統整合
2022年《信訪工作條例》實施,提出“預防、受理、辦理、監督追責、維護秩序”五個法治化。中央社會工作部成立,信訪被納入社會治理大格局,基層“訪調訴”一站式平臺讓群眾“只進一扇門”。
陳律師實踐:去年參與某社區物業糾紛調解時,引導群眾在街道聯席會議上與物業、業委會達成協議,避免了群體性上訪。這種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的做法,正是新時代信訪制度“源頭治理”理念的生動體現。
二、老百姓眼中的信訪工作得失啟示:從“跪著維權”到“站著說話”
1. 得:權利覺醒與制度托底
政治參與渠道拓寬:從過去只能“攔轎喊冤”,到現在可通過網絡信訪大廳、人民建議征集等多渠道發聲。
法治保障強化:2022年《條例》明確60天辦結時限,群眾再不用像二十年前那樣“材料石沉大海”。
2. 失:理想與現實的落差
程序正義的“玻璃門”:某拆遷戶按要求提交12份證明材料仍被拒,反映出部分基層部門“依法推責”的頑疾。
心理預期的錯位:仍有群眾把信訪當“萬能鑰匙”,卻不知涉法涉訴問題應優先走司法程序,導致維權周期拉長。
三、陳律師的堅守:做法治信訪的傳播者
曾經年接訪生涯,讓我始終秉持“法律賦能+情感共鳴”的雙重理念:
在直播間普法:將《信訪條例》編成順口溜,讓大家都明白“檢舉貪污找紀委,醫療事故要起訴”。
在政策層面發聲:參與某市信訪法治化細則制定建議時,堅持加入“超期自動督辦”條款,避免群眾反復跑腿。
在個案中推動進步:2023年促成某化工園區污染投訴納入環保督查“回頭看”,讓327戶居民拿到健康補償。
記得有位訪民曾攥著勝訴判決書問我:“陳律師,法院都判贏了,為什么還要信訪?”我指著《條例》告訴他:“信訪不是終點,而是督促執行的新起點。”這句話,道出了新時代信訪制度的深層價值——它不僅是群眾維權的最后一道防線,更是檢驗治理現代化的試金石。
陳律師寄語:
七十年信訪制度變遷,是一部“民有所呼、政有所應”的治國史,更是一曲“我們終將勝利”的信念之歌。作為法律人,我愿繼續以專業為舟、以良知為槳,與億萬同胞共同駛向“信訪不憂、法治不虛”的彼岸。因為我相信,當每一位群眾都能在法治軌道上有尊嚴地表達訴求時,這便是對“人民至上”理念最有力的詮釋。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伙人律師,歷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干部,企業高管,閱歷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復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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