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力賽”式經營背后的“虛開”生意
——利用空殼經營主體輪番虛開發票終被查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聯合公安機關成功查處一起利用空殼經營主體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該案涉及集中注冊、業務虛構、資金“公轉私”等典型特征,揭示了利用“接力賽式”操作手法進行虛開發票的新型作案模式。經查明,涉案人員陳某萍控制20余家空殼經營主體,向全國多地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1183份,涉及金額高達1.09億元。目前,陳某萍已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萬元。
匿名舉報,揭開虛開“套路”
2023年7月,紹興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接到一通舉報電話,舉報人反映陳某萍控制多家空殼經營主體,長期從事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違法行為。舉報人還提供了多家企業名稱及疑似線索,引起了稅務部門的高度重視。
檢查人員隨即對舉報中提及的20余家建材經營主體進行初查,發現這些經營主體存在諸多異常:注冊地址高度集中、注冊時間接近、受票企業雷同、開票設備MAC地址重復等。同時,經營主體開票呈現出明顯的“接力式”特征——每批經營主體開票數月后即“休眠”,新一批經營主體緊隨其后上線,循環往復。
更為異常的是,經營主體登記經營者雖各不相同,但接受約談時均表示“只是借了身份證”,對經營情況一無所知,甚至連注冊地址也說不清楚。與此同時,關鍵人員陳某萍則對部分資金流向含糊其詞,僅愿提供“明面上的賬”,而對個人賬戶相關的資金去向避而不談。初步跡象表明,該案可能涉及一個以家庭成員為核心的虛開發票團伙。
資金流逆向追蹤,揭示空殼真相
為防止嫌疑人轉移資產、注銷經營主體或銷毀證據,檢查組果斷調整調查思路,從對公賬戶入手,逆向還原資金流向。經查,20余戶涉案經營主體在收取貨款后,幾乎無一例外在24小時內將款項轉入陳某萍及其母親張某花的私人賬戶,賬戶常年保持“零余額”狀態,嚴重背離正常商業邏輯,徹底暴露其空殼經營主體本質。
面對大量一致性極高的資金流轉路徑,稅務部門迅速會同公安經偵部門成立聯合專案組,對30余個自然人賬戶進行深度穿透式分析,全面追溯資金的來龍去脈。
數據“拼圖”拼出“發票工廠”
隨著1.2萬條資金軌跡逐漸理清,一條精密運作的“資金傳送帶”浮出水面。受票企業將貨款打入空殼個體工商戶對公賬戶后,資金迅速“三級跳”:轉入陳某萍及親屬私人賬戶,再轉入其他虛開經營主體關聯人賬戶,最終部分資金甚至回流至受票方自身,形成金額超1億元的資金閉環。
面對數據鐵證,原本堅持“合法貿易”的陳某萍終于供述實情:其通過家族關系注冊多家空殼經營主體,打著建材銷售的幌子對外虛開發票,并按票面金額收取1.5%至5%的“服務費”,甚至制定了完整的《操作手冊》,指導客戶配套偽造業務單據。
法律威懾,警鐘長鳴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以上法律,法院依法判處陳某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
該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涉稅違法行為,彰顯了稅務部門嚴厲打擊“發票黑產”的堅定決心。下一步,稅務機關將會同公安機關等部門,依法依規打擊虛開發票行為,維護國家稅收秩序和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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