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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一)當事人信息
原告(反訴被告):林宇
被告(反訴原告):許明
第三人:甲公司(居間服務方)
(二)原告訴求與事實理由
林宇訴請:
判令許明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判令許明支付購房款2356000 元;
判令許明賠償違約金491200 元、律師費 50000 元;
許明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理由:2023 年 7 月 27 日,林宇與許明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林宇出售位于北京市順義區的一號房屋。許明分兩次支付定金共 10 萬元。合同約定林宇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辦理解押手續,2023 年 10 月 1 日前交付房屋。為方便許明裝修,林宇提前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交付房屋并辦理解押。但許明未按約定辦理貸款和支付房款,后表示不愿購買。林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遭拒,且發現許明處置房屋內設施、隨意使用房屋。林宇認為許明以稅費為由違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被告答辯與反訴
許明辯稱:
合同約定個人所得稅等應由林宇承擔,中介要求其承擔不合理,雙方對稅費承擔存在爭議;
雙方簽訂的網簽合同為“陰陽合同”,用于逃稅,自己不愿參與違法;
林宇拒絕承擔應繳稅費,構成根本違約,其已行使單方解除權,解除合同并返還房屋。
許明反訴請求:
確認雙方簽訂的兩份《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于2023 年 11 月 25 日解除;
判令林宇雙倍返還定金20 萬元;
判令林宇承擔違約金49.2 萬元;
林宇承擔反訴訴訟費。
(四)法院認定事實
2023 年 7 月 27 日,經甲公司居間,林宇與許明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總價 2456000 元,許明貸款支付房款,定金 10 萬元,林宇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解押,許明于同日支付首付款 1936000 元,剩余房款 350000 元按約定支付。合同對稅費承擔約定存在不一致表述,主合同第八條稱出賣人承擔部分稅費由買受人自愿承擔,附件七列明契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分別由買、賣雙方承擔,第十四條又約定此次產生的稅費由乙方(許明)承擔。
2023 年 11 月 16 日,雙方簽訂網簽合同,房屋總價 880000 元,對稅費承擔約定與附件七一致 。
許明支付定金10 萬元,林宇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交付房屋。
2023 年 11 月 25 日,許明以林宇拒擔稅費構成根本違約為由,發送《解除合同通知書》,并返還房屋。
林宇提交律師函、委托代理協議及發票、電話錄音、交房視頻等證據,證明其主張;許明對部分證據真實性認可,但不認可證明目的;甲公司認可相關證人證言。
二、爭議焦點
涉案房屋買賣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應由誰承擔?
許明是否有權解除合同,其行為是否構成違約?
若許明違約,林宇主張的繼續履行合同、支付購房款、違約金及律師費等訴求能否得到支持?
三、案件分析
(一)稅費承擔認定
從合同條款看,主合同第八條雖提及附件七,但第十四條作為雙方補充約定,明確“此次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且該條款非格式文本內容,效力應優先于附件七 。
結合交易習慣,北京市二手房交易常采用買方承擔全部稅費、賣方獲凈得價模式,本案中房屋稅費對交易影響重大,按常理雙方應明確約定,且經辦人作證證實雙方約定由許明承擔稅費,甲公司亦認可。
許明在簽署主合同已明確稅費承擔的情況下,未提異議,事后以附件七主張權利不合常理。因此,應認定雙方合意由許明承擔全部稅費。
(二)合同解除與違約判定
許明以林宇拒擔稅費為由解除合同,因稅費承擔已明確由其負責,該理由不成立,其拒絕支付房款并解除合同的行為構成違約,無權單方解除合同。
(三)原告訴求支持依據
林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支付購房款,符合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主張的違約金過高,法院可依法調整;律師費系因許明違約產生的合理損失,應予以支持。
四、裁判結果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判決:
林宇與許明于2023 年 7 月 27 日簽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繼續履行;
許明于判決生效后30 日內支付林宇剩余購房款 1936000 元,60 日內支付剩余購房款 350000 元;
林宇收到房款后七日內協助許明辦理一號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所需稅費由許明承擔;
許明于判決生效后30 日內支付林宇違約金 100000 元、律師費 50000 元;
未盡事宜,雙方按原合同約定繼續履行;
駁回許明的全部反訴請求。
五、案件啟示
合同條款審查需細致:簽訂合同時,當事人應仔細核對合同條款,尤其對關鍵事項(如稅費承擔、價款支付等)的約定,避免因條款矛盾或歧義引發糾紛。
遵循交易習慣與誠信原則:在合同約定不明時,交易習慣可作為重要參考。同時,當事人應秉持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不得隨意以條款瑕疵為由逃避責任。
明確違約責任與救濟:合同應清晰約定違約責任,守約方主張權利時需提供充分證據。若違約金過高或過低,法院將依法調整,保障公平合理。
警惕“陰陽合同” 風險:“陰陽合同” 可能涉嫌違法,當事人應拒絕參與,避免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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