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女士與劉某于1986年登記結婚,婚姻維持39年。孟女士長期定居上海,而劉某以工作為由頻繁往返湖北、江蘇、云南等地,實際卻與39歲的胡某某在上海青浦區租住別墅生活,且該別墅與孟女士管理的另一處房產位于同一小區。
劉某與胡某某自2015年起以夫妻名義同居,共同撫養3名子女,并在社區登記表中明確標注為“夫妻”。孟女士與劉某僅育有一子,登記表中的其他子女均為胡某某所生。
孟女士于2023年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隨后立案調查。2025年5月,案件已移交至檢察院,進入公訴階段,劉某將夫妻共同購買的奔馳車以1000元轉讓給胡某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法院認定該交易為惡意串通,判決合同無效,劉某起訴孟女士擅自將房產轉移至兒子名下,要求認定無效,案件尚未開庭。
此案既是婚姻忠誠與法律維權的典型案例,也暴露了事實婚姻認定、財產轉移監管及高管道德約束等系統性難題。案件后續進展將影響公眾對婚姻制度與司法公正的信心,同時也為類似糾紛提供維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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