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強|文
以后出門走路一定要加倍小心,一不留神你可能就面臨巨額賠償。
因為青島的法官大人發明了一個超級牛逼的新詞——行人安全距離。啥意思呢?就是你好好的在路上走,突然有個人轉身撞了你,受傷了,你得賠錢。
至于這個“行人安全距離”是多少?對不起,你去問青島法官吧。畢竟這是他們發明的,鬼才知道。
我們先來看看這是一個怎樣的奇葩的事兒吧:
青島電視臺《法治青島》報道,青島李滄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韓繼升稱,女子劉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劉某在前面邊走邊接電話,期間突然轉身往回走,與迎面而來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劉某當場倒地,后經檢查,劉某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二人就賠償金無法達成一致訴至法院,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托鑒定機構對劉某的傷情進行了鑒定,結果為十級傷殘。劉某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8000多元。
當地法院是怎么處理的呢?他們調取了當天小區門口的監控記錄,認定劉某雖然受傷,但是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錯,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后經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王某賠償劉某人民幣7萬元。
“ 行人未保持安全距離”成為一起民事糾紛的重要裁定依據,這也算開啟中國法治道路的先河。關鍵,翻遍中國各種法律法規,你都找不到依據。
青島法官的創新思維還真挺活躍的。
按照他的邏輯,行人之間的安全距離應該保持到多少合適?1米?10米?還是100米?感覺以后大家節假日都不要出去玩了,那些熱門景區人挨人的盛況下,你不知道哪個牛鬼神神忽然轉身回眸一下,你就倒霉了。
有人說,青島法官這是強行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機動車行駛中應保持安全距離強行移植到行人身上。
我倒覺得,這位法官大人可能連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沒讀明白,機動車正常行駛期間,追尾那叫未保持安全距離,你前車開著開車突然掉頭往后撞,這叫啥?這是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
青島法官這個裁定堪比當年南京彭宇案,這是彭宇案的PLUS 版。對了,這個嚴格說不能叫裁定,因為人家是走的調節,很雞賊。我不知道你們用了什么方法讓這個小伙子接受了這個7萬元的巨額賠償。
總之,小伙子認栽,你們完成任務。
說起南京彭宇案,有幾個被媒體報道的細節:
一審判決說: “如果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后,其完全可以言明事實經過并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后自行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時任南京市政法委書記的劉志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法官在一審判決中對原、被告相撞事實認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離了主流價值觀,引發輿論嘩然和公眾批評,導致社會輿論普遍不認同一審判決結果。“
被撞老人的兒子是警察,正是他拍攝的一張所謂問訊筆錄(當地派出所稱最早的問訊筆錄因裝修丟失)的照片成為彭宇案的關鍵證據。
法院調查的原始證據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發生相撞的事實是成立的,一審據此判決的結果是適當和正確的,二審之前當事人達成庭前和解協議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但案件審理中出現警方丟失詢問筆錄等關鍵證據,一審判決說理、表述不當等問題。相關人員在事后給予了停職、調離和警告的處分。
可以說,當年的彭宇案,媒體關注度極高,而且是媒體主動出擊,深入挖掘了這個案件背后的各種細節。
而這次青島行人安全距離案是當地官方主動披露,未想卻引來罵聲一片。
其實,一個調解結案的糾紛,這事千不該萬不該,你們不該拿出來大張旗鼓的邀功請賞,很多事不能上臺面的。
當然,目前來看,這條新聞已經被你們自己刪掉了,但是,很壞的影響可能是刪不掉的。
我的一位朋友是這樣評價的:彭宇案法官金句是“不是你撞的為什么要扶”,這次在青島升級成了“你沒躲開就得賠錢”——這算不算司法系統用調解書給“碰瓷”頒發合法營業執照?
我很贊同這句話,總之,以后大家走路確實是如履薄冰了,因為,你不知道哪個大爺大媽會突然轉頭撞向你。對了,以后大家在路上可能也不能說話了,因為你不知道哪句話就可能嚇到旁邊的大爺大媽。
南京法官讓大家不敢扶摔倒的老人,青島法官讓大家遠離路上的老人。
對了,前段在唐山我就遇到了老人“碰瓷”,倆老人騎著三輪車橫穿機動車道,加塞兒不成就擋著我的車不讓走,當我下車跟他理論的時候,旁邊瞬間過來好幾個男的,有個自稱xx書記的人不但罵人,還跟旁邊一群人起哄讓老人立馬躺地上,然后老人立馬躺在我車前頭,說嚇到他了。
典型的尋釁滋事,后來我立即用手機錄了視頻,并當場報警,你們猜最后警察咋調節的?他們讓我給老人道歉,說再怎么著也不能跟老人較真兒。這視頻我還留著呢,這很唐山。
所以,有些老人敢于肆無忌憚是有原因的。
總之,大家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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