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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一)當事人信息
原告(反訴被告):蘇立
被告(反訴原告):程輝
案件背景:蘇立與程輝因購房借款合同及善后協議履行產生糾紛,蘇立提起訴訟要求還款,程輝提出反訴主張合同無效,案件涉及民間借貸與房產中介合作雙重法律關系。
(二)原告訴求與事實理由
蘇立訴請:
判令程輝支付欠款 1038.99 萬元及利息(按年利率 14.6%,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
程輝承擔案件受理費、保全費 5000 元、保全保險費 8352 元。
事實理由:2022 年 12 月 30 日及 2023 年 2 月 9 日,雙方簽訂 6 份《借款合同》,約定蘇立出借 1585.79 萬元用于程輝購買成都市天府新區一號房屋等 7 套房產,逾期利率月息 2%,若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房屋備案至蘇立名下,則借款與購房款等額折抵。合同簽訂后,蘇立實際轉賬2053.1 萬元,但程輝未成功購房。2023 年 6 月 10 日,雙方與第三人林明簽訂《關于項目善后事宜的補充協議》,確認程輝應還本金2143.99 萬元,并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二號房屋、大興區三號房屋抵債。扣除已還款 1100 萬元后,程輝仍拖欠 1044 萬元,故訴至法院。
(三)被告答辯與反訴請求
程輝辯稱:
雙方不存在真實民間借貸關系,《借款合同》款項實為房產中介合作中買家支付的房屋溢價款,程輝僅為過賬,且合同約定與事實不符;
《關于項目善后事宜的補充協議》是在其遭受壓力、精神狀態不穩定且受案外人欺騙產生重大誤解下簽署,顯失公平,應予撤銷;
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應駁回蘇立起訴。
反訴請求:
確認《借款合同》無效;
確認《關于項目善后事宜的補充協議》無效或撤銷;
蘇立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四)法院認定事實
合同簽訂與履行:2022 年 12 月 30 日 - 2023 年 2 月 9 日,蘇立與程輝簽訂 6 份《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于購買 7 套房產,明確借款金額、期限、利率及還款條件;蘇立通過本人及他人賬戶累計轉賬2422.7 萬元。
善后協議:2023 年 6 月 10 日,三方簽訂《關于項目善后事宜的補充協議》,確認欠款 2144 萬元,約定程輝用兩套房屋抵債,并明確還款金額與房屋所有權回轉條件。
款項往來與證據:程輝提交微信聊天記錄、銀行流水等,證明雙方系房產中介合作關系,款項為溢價款;蘇立提交合同、轉賬記錄及保全保險費發票等證據支持訴求。
刑事關聯:案外人蔡某、徐某因相關房產項目涉嫌合同詐騙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程輝曾報案。
二、爭議焦點
《借款合同》及《關于項目善后事宜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雙方之間是民間借貸關系還是房產中介合作關系?
本案是否應因刑事犯罪而駁回起訴?
程輝是否應向蘇立支付欠款及利息?
三、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認定
《借款合同》:合同系雙方合意簽署,雖與房產中介合作相關,但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無證據表明存在虛假意思表示,應認定有效。
《關于項目善后事宜的補充協議》:協議由三方簽署,程輝主張在受脅迫、重大誤解下簽訂,但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意識不清;且補充協議是對還款義務的約定,程輝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預見案外人退款的不確定性,其承諾還款不構成重大誤解。此外,程輝提出撤銷請求已超 90 日除斥期間,故協議合法有效。
(二)法律關系判定
從合同約定看,《借款合同》明確借款用途、還款方式及房產處置條件,符合民間借貸特征;程輝雖主張為中介合作,但未能否定借款合同的獨立性。即便款項來源與中介業務有關,也不影響雙方借貸關系的成立。
(三)刑民交叉問題
雖案外人涉及刑事犯罪,但蘇立并非直接與犯罪嫌疑人交易,其與程輝之間基于合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清晰獨立,刑事偵查不影響本案民事糾紛審理,無需移送刑事處理。
(四)責任承擔分析
蘇立主張的欠款金額及利息計算符合《關于項目善后事宜的補充協議》約定;程輝未能按協議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保全保險費因無合同依據,不予支持。
四、裁判結果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判決:
程輝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蘇立支付欠款 1038.99 萬元及利息(以 1038.99 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 14.6%,自 2023 年 6 月 10 日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
駁回蘇立的其他訴訟請求;
駁回程輝的全部反訴請求。
五、案件啟示
規范合同簽訂:涉及重大經濟往來時,應明確合同性質與條款細節,避免因約定不明引發糾紛。借貸與合作關系需清晰界定,必要時咨詢專業法律意見。
保留交易證據:完整留存轉賬記錄、聊天記錄、合同等證據,以證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及履行情況,在糾紛中占據主動。
警惕刑民交叉風險:參與投資合作項目時,需關注潛在刑事風險。若涉及刑事犯罪,應區分自身法律關系,及時通過民事訴訟維護權益,避免因刑事程序拖延民事救濟。
審慎簽署協議:簽署重要協議前,應充分了解條款內容與法律后果,避免在壓力或誤解下草率簽約。發現協議存在可撤銷情形,需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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