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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常走路,有個習慣,經常喜歡回頭看看,我自己形容為“瞻前顧后”,當然不只是前后,還有左顧右盼,我形容為“照顧左右”。
為此,太太沒少和我吵架,說我為老不尊,連走路都沒有個正形。
這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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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最近發生了一起案件,本來是作為普法教育的素材,對公眾作出規避風險的提醒,結果沒想到在電視上一經播出,卻引發一片質疑聲。
案情說來也簡單:一男一女同向而行,女子在前,男子在后,女子邊走邊接聽電話,突然轉身,撞上男子后倒地,致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
二人無法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女子訴至青島李滄區法院。
經法院立案庭調解,男子賠償7萬元。
報道稱:法官調取了當天小區門口的監控記錄,經分析認定,劉某雖受傷,但在前方無突發狀況時突然轉身往后走,對事故發生過錯較大;王某存在未與劉某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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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是女子,王某是男子。女子突然轉身往回走,是碰撞發生的主要原因,對此,人們沒有異議。
爭議在于:男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冤不冤?
“未與劉某保持安全距離”,這是法院認為男子承擔次要責任的根據。男子有無過錯,判斷的根據應該是,在當時的情況下,他應不應該意識到對方突然轉身,進而拉開足夠安全距離?如果沒有這樣的注意義務,他也就無任何過錯可言。
法院將“未與劉某保持安全距離”認定為過錯,需面臨如下追問:多遠算“安全距離”?還是只要撞上即推定“安全距離”不夠?
需要注意的是,7萬元賠償并非法院判決,而是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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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人們迅速聯想起南京的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老人徐壽蘭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臺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壽蘭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彭宇則予以否認。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點30分左右,徐壽蘭趕公交車時被彭宇撞到跌傷,到醫院驗傷,而陪同她前往醫院的彭宇卻矢口否認自己撞到了徐壽蘭,徐壽蘭因此將彭宇告上法庭。
據說事發時的警方對雙方的詢問筆錄中,有雙方發生相撞的陳述記錄。但這份筆錄被接處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該所房屋維修過程中不慎丟失。
2012年1月,時任南京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對于調解結果,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事后經法院調解,他對結果表示滿意。”
但由于調解結案,目前對事實爭論仍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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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審判長李明義曾指出:前幾年的彭宇案,從一審的證據看,彭宇確實與原告發生了碰撞,一審判決在證據評價和事實認定上并無錯誤,在審理結果上也并無不當,但為何會引起爭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一審判決沒有正確理解和運用生活經驗推理。
一審法院判決彭宇承擔賠償責任,那句“不是你撞的為啥扶”更是刺痛了公眾的心。此案件后,社會上許多人對扶起摔倒老人一事產生了顧慮,導致老人摔倒無人敢扶的現象屢見不鮮,信任危機悄然蔓延。
在南京中院二審即將開庭之際,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其主要內容是: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臺、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雙方撤訴后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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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讓社會信任遭受重創,如今青島這起案件的調解,也可能讓人們在日常行走時小心翼翼,尤其是面對老人時避之不及。
年輕人看到老人走路繞著走,并非缺乏愛心,而是害怕卷入不必要的麻煩。社會信任本就脆弱,此類事件的不斷發酵,無疑讓信任體系更加岌岌可危。
就我看來,還是應該好好研究一下這個調解的合法性,因為事關社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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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我走路為何喜歡歡瞻前顧后、左顧右盼、首鼠兩端了吧?
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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