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子鎮作為遼蒙交匯處的一座新興小城,是在清道光八年科爾沁左翼后旗招荒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其自明末清初至清朝滅亡的歷史鮮見史料。本文從東部蒙古地區墾荒歷史入手,對小城子鎮這一時段的歷史變遷嘗試作以簡單敘述。
——明末清初的小城子鎮
明末清初之際,小城子鎮所在區域是蒙古科爾沁部明安的領地。據《水晶珠》記載,明安是成吉思汗的二弟哈布圖哈薩爾第十七世孫,為科爾沁左翼后旗臺吉之祖。明安共生有13個兒子,其中3個沒有子嗣。其余10子,在科爾沁左翼后旗還沒有建制前就在明安原生息地分領10處游牧。
長子棟果爾伊勒都齊領希如德努圖克②(今阿古拉一帶),駐牧于公因艾里;次子塔呼爾哈丹巴圖魯,領翁尼古德努圖克(今伊合他拉一帶),駐牧于查干少繞土一帶;三子多爾濟伊勒登,領瑪如德努圖克(今阿都沁、額莫勒一帶),駐牧于布敦毛都拉布克烏蘇一帶;四子桑曦爾齋青巴圖魯,領阿嘎珠德努圖克(今浩坦、海魯吐一帶),駐牧于寶日根臺圖根;五子索諾木代青,領柏如德努圖克(今布敦哈日根、額莫勒一帶),駐牧于達蘭和碩恩格爾寶木圖;六子烏努呼布和,領埃古如德努圖克(今哈日額日格一帶),駐牧于珠勒根阿日烏蘇別日嘎齊;七子朝努呼額日和,領光兒爾德努圖克(今甘旗卡東北一帶),駐牧于邊布拉烏丹他拉;八子索諾木諾木齊,領莫克圖德努圖克(今日蘇、眼并一帶),駐牧于汗胡都嘎;九子巴達瑪楚呼爾,無嗣;十子汗莫日根,無嗣;十一子巴胡拉諾木齊,領伊和哈拉圖德努圖克(今常勝、散都一帶),駐牧于好沁;十二子斯日古楞,無嗣;十三子額布根(亦稱額布根諾顏),領巴嘎哈拉圖德努圖克(今散都、胡勒順淖爾一帶),駐牧于西麥里。
從記載上看,小城子鎮所在區域在明末清初時節,應該屬于明安的四子桑噶爾齋青巴圖魯的游牧地。
清朝征服蒙古各部之后,將蒙古社會原有的鄂托克、愛馬克等眾多組織整編為旗,蒙語稱為“和碩”。旗是經過編組佐領、安置屬民、分給領地、劃定旗界、任命扎薩克而形成的。為鞏固統治,清廷對蒙古諸部采取“分而治之”以削弱其實力的政策,在內扎薩克蒙古地區(即內蒙古地區)按山川地理走向及鄂博來嚴格劃分旗界,嚴禁旗內王公及屬民越界放牧。《理藩院則例》明文規定:
“凡內外扎薩克王、貝勒、貝子、公、臺吉、塔布囊,越入他人地界者,罰俸半年;其不管旗之王、貝勒、貝子、公、臺吉、塔布囊及蒙古官員、平人,均罰一九牧畜,仍責令移回本界。但有侵占情形,加一等科罪”。
還規定,蒙旗王公不準擅移游牧,侵占內地,如有違例者,由該管大臣立即調回,罰扎薩克俸一年;倘不祇遵調回游牧,即行參奏,加等治罪。
清朝入主中原后,對沿長城邊口頒行禁令以限制流民出邊,封禁令成為一項治邊政策。內容涉及到農業、商貿、文化宗教等諸多方面。至乾隆朝,對蒙古地區的統治機構設置日臻完備,有關禁令逐漸演化成為法律條文,例如《蒙古律例》《大清會典事例》《理藩院則例》中有關封禁的規定,成為清朝治理蒙古的重要法律依據,后人稱之為“封禁政策”。對少量內地往塞外墾種農民,則規定“春令出口種地,冬則遣回”。封禁政策實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蒙古各部之間以及蒙漢民族之間的聯合以鞏固其自身的統治。
除此之外,對蒙古人的日常行為也加以限制,例如,經營貿易者必須稟明扎薩克王公行,令十人以上合伙而行并擬一章京為首領。至于探親及有事出行的,必須稟明所屬官吏,取領執照前往。對蒙古人出入關口也有嚴格限定,雍正六年(1667年)規定:內外扎薩克蒙古,皆令由山海關、喜峰口、古北口、張家口、獨石口中、殺虎口出入行走,其余邊門不準行走。進口時,邊門章京查明登記;出口時,仍行查驗放行。
因此,自明末清初至道光年間,小城子鎮所在的區域少有人煙,從附近“草甘”地名可知,當時這一區域還經常有鹿出沒(“草甘”漢語意為母鹿),這里應該一直是科爾沁左翼后旗王公,也就是明安的四子及其后代的游牧地。
——清道光年間的小城子鎮
人口不斷遷移、流動是中國歷史發展,多民族國家形成的大趨勢。乾隆朝以后,中原人口急劇增長,而耕地面積卻沒有相應的增長,人地矛盾促使內地人民出關尋求生存,尤其遭遇自然災害,災民無法生存,只得往塞外覓食。
對出關墾荒,清政府一改早期的嚴格封禁政策,采取了“禁者自禁,耕者自耕”的默認態度,并且一待時機成熟就在蒙地設立州、縣,將蒙地直接置于中央的管轄之下。如嘉慶七年準許科爾沁左翼后旗“借地養民”,開始招佃開墾昌圖一帶地方,并分設慶成、恩成二地局于府治內,俗稱東局、西局。其開墾的面積是空前的。東局為慶成地局,經管征租地564009 畝,承租佃戶28190戶;西局為恩成地局,經管征租地523432 畝,承種佃戶 26206戶。嘉慶十一年(1806年),借機在科爾沁左翼后旗昌圖額勒克地方設定理事通判,后來設立了昌圖府,辦理民事,以致大量流民出邊闖關,涌入蒙古地區開墾種植。
《清季蒙古實錄》③(上)記載,道光二年(1822年)又諭內閣:
“盛京、法庫邊外,科爾沁達爾罕王、賓圖王二旗界內,向有蒙古招流民耕種地畝,并開設鋪店生理……現在民人已有二百余戶,墾成熟地已有二千余坰,若按名拘解審辦,未免多滋紛擾,即一概驅逐,亦恐流離失所。著照該將軍所請……挖立地界封堆,毋任再有侵越,并造具民戶花名細冊,就近責成昌圖通判編立甲社,隨時稽查管理”。
根據這一史料,道光二年的康平地區可謂人煙稀少,整個法庫柳條邊外,現今康平全部、法庫北部、彰武縣東部、雙遼市南部一大片區域內,常住的民人(流入的漢民)僅200余戶,開墾的成熟耕地僅3萬畝,但已經允許私自流入的民戶在此開墾耕種,并歸昌圖府管轄。此時的小城子鎮應該還是少有人煙、荒草萋萋之地。這一狀況到道光八年發生了巨大變化。
《哲里木盟十旗調查報告書》“調查科爾沁左翼后旗報告書”中記載:“又于道光八年開放康平一帶荒地,設雙益地局,附屬于昌圖府西街慶城地局,經征地畝324157.5畝。由于其地多低洼沙堿,故征租亦較昌圖、八面城地租為少,每頃(100市畝)征東錢三十吊零五百文,收小租東錢二吊,歲收大租東錢九萬八千八百六十七吊九百六十二文二毫零五忽。以每兩十二吊作價,約合銀八千二百三十八兩九錢零,小租錢六千四百八十三吊一百五十一文八毫,承種佃戶七千五百六十四戶”。此次招墾,是康平發展的一個高峰期,耕地一下增加30多萬畝,人口比6年前一下增長了近百倍,也為后來設立康平縣打下了基礎,這也是小城子鎮人煙鼎盛的開始。
——光緒六年(1880年)建縣后的小城子鎮
《康平縣志》記載:
“1880年(光緒六年)經奉天將軍奏準,分科爾沁左翼中、后旗南境和前旗東境設康平縣,治所康家屯,仍屬昌圖府”。
當時的康平縣分昌圖府所治的“遼河西十二社”,總面積達6100平方公里。小城子鎮是“遼河西十二社”中某一社的一部分,當時的十二社分布情況沒有留存詳細資料,小城子鎮位于哪一社待考。
康平縣是在蒙古三王所屬的土地上建立的,小城子鎮所在區域為科左后旗旗地,當時謂之“借地養民”。后世將這種近代中國東部蒙古地區比較特殊的行政治理體制稱之為“旗縣共管”。
何為“旗縣共管”?康平縣設立之初,只有管理境內漢民的權力,沒有管理境內蒙民之權,謂之“蒙民歸旗,漢民歸縣”。如前節提到的科爾沁左翼后旗設在昌圖的雙益地局,每年從康平征收的地租就達到了 8879兩白銀。“調查科爾沁左翼后旗報告書”記載:“雙益一局地租,概收歸旗下辦公。不足之數,即由慶成地局所收租項撥付,共只撥銀一萬五千余兩”。這段資料顯示,從康平所占后旗土地上收的地租全部用于旗里辦公了,辦公費用不足的部分,還需每年從慶成地局調劑過來 15000余兩。充分說明蒙古三王擁有著康平縣的土地所有權。這里生活的蒙民也是享有某種程度特權的。“調查科爾沁左翼后旗報告書”記載:
“該旗產堿地方亦有二三處,只準附近蒙民在其地掃土熬堿,照所產堿額多寡之數,由印務處派員抽提。極旺之時,每年亦不過抽租一千數百余金。然不準商家與漢民在其境內設鍋煮堿。此亦該旗保全利益,擴充蒙民生計之一端。故該旗蒙戶貧乏者,亦極少也”。
蒙民享有的特權可見一斑。到了清后期,康平縣有了兼理其境內居住的蒙民之權,主要體現在訴訟方面。這無疑是進一步削弱了蒙古王公的統治權。內蒙古地區設新省后,蒙旗的法律地位更加模糊不清,國民政府雖未明令取消盟旗,但也沒有明確規定盟旗和省縣的關系。但直到偽滿洲成立后的1938 年,科爾沁左翼三旗的王爺一直向居住在康平縣的人民征收地租。1938年,當時的偽滿洲國皇帝溥儀提出“嘉許蒙古王公將蒙地開放奉納于國家”,時稱“土地奉上”,開放地的土地全部劃歸國家所有,生活在“旗縣共管”土地上的人們才不再向蒙旗納租,僅向國家繳稅。
這一時段生活在小城子區域的人民既向科爾沁左翼后旗的王爺交租,又接受康平縣的管理。
——清宣統年間的小城子鎮
清宣統年間,中國東北已經成為列強眼中的一塊肥肉,日俄猶甚。《哲里木盟十旗調查報告書》 ——“科爾沁部調查意見書”中記載:
“東三省地方介日俄兩國之間,而二國至窺伺蒙邊,較他國亦為甚。俄人之經商者在洮南,而游歷者遍科爾沁右翼及黑龍江所轄三蒙各境。日人之經商者在遼源、法庫,而游歷測繪者遍科爾沁左翼及前郭爾羅斯各境。狡謀所及,直視松、洮兩水為鴻溝,故不惜刻意經營,窺我堂奧。蒙人不知公法,以為有游歷護照,聽其詳細測繪,而莫之阻。有司相距窎遠,又有鞭長莫及之勢。于是山川形便,道路險夷,悉入彼心目中矣。”
鑒于當時嚴峻的形勢,“移民實邊”成了一些有識之士的共識,東北的人口也出現了較快的增長。《康平縣鄉土志》⑤記載,這時康平縣全縣旗戶(蒙古族、滿族)165戶1089人,民戶(漢族)21300戶,153526人。此時的康平縣已經是人煙稠密,農業生產成熟的農業區,區域面積仍有4000多平方公里(建縣之初的東部和西部邊界沒有發生大的變化),共劃分為13個區防所,小城子鎮屬于第三區防所,區防所駐地在太平街。
1911年,隨著辛亥革命的一聲槍響,清王朝結束了它的統治,小城子鎮作為康平縣的一部分,開始被清晰地載入歷史進程。歷經百年風雨,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經全鎮各族人民不斷努力,今天的小城子鎮已經如一顆璀璨明珠,閃耀在遼北大地。
【注釋】
①《水晶珠》:17 至19世紀用回鶻蒙古文撰寫的介紹蒙古歷史的文獻,最開始以手抄本的形式流傳。1985年,胡和溫都爾先生對5種手抄本進行了整理,出版了漢文版的《水晶珠》。②努圖克:在蒙語里是區的意思,是舊時代內蒙特有的行政單位。比旗縣小,比鄉鎮大。其形成比旗的形成稍晚,是各旗封建領主在旗世襲領地上為子孫進一步分封的領地。
③《清季蒙古實錄》:內蒙古社會科學院蒙古史研究所邢亦塵著,該書系統記述了清代內、外蒙古的歷史,是研究清代蒙古族歷史、文化的重要著作。
④《哲里木盟十旗調查報告書》:東三省蒙務局編寫,約成書于清宣統二年(1910年)冬或三年(1911年)春。“調查報告書”的大部分來自于實地調查,無論其內容詳略與否,無論其篇幅長短與否,無可非議的是均為第一手資料,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⑤《康平縣鄉土志》:康平縣最早的也是解放前唯一的一部志書,撰寫于清末宣統元年左右,撰寫人是當時任“勸學所總董”的李紹綱和“巡警總局董事”徐芳。這本鄉土志,記載了康平建置沿革的歷史、道路、山川、河流等自然狀況;記載了歷任縣令的政績及兵事、警務、產業、宗教及人口狀況。對于了解當時的歷史,有著彌足珍貴的史料價值。
作者簡介:
孫會久:康平縣政協文衛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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