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郭沫若,想必大多數國人對這個名字都不陌生,但是如果提起張瓊華,那么恐怕絕大多數人都沒有聽說過這個名字。事實上,張瓊華是郭沫若的原配夫人,一生沒有性愛,為郭沫若獨守了整整68年的空房...
時代的悲劇
張瓊華的悲劇,其實是一種時代的悲劇,這種悲劇在那個年代,很多人都曾經經歷過,例如張幼儀,例如朱安,例如毛福梅。那也是一個悲劇的年代,是一個充滿了“沖擊感”的年代,那是中國人真正開始開眼看世界的年代。
這個時代創造了一批青年,他們不滿于所謂“世俗”為其套上的枷鎖,他們厭惡桎梏,他們渴望自由,他們追求理想,他們想要改變這個落后的舊中國。而他們最初的改變,往往是從他們自身開始的,是從反對封建婚姻開始的。
郭沫若也是這樣的,1911年的一天,郭沫若接到了一封信,信是他的母親寄來的,信中很簡短的說了家里已經為其訂婚,女方是蘇溪鎮富戶張家的小姐張瓊華,這家人和郭沫若的一個遠房叔母還是親戚,兩家也算是門當戶對。
郭沫若的母親還親自上門去看了看人家的姑娘,覺得很滿意,大家都說這姑娘人品很好,而且還在讀書,最重要的是,她是“天足”。當時的女人,尤其是大戶人家的女人,都要裹腳,小腳女人很多,而那些沒有裹腳的女人,則會被蔑稱為“天足”。
“天足”的女人,在封建的大戶人家看來,往往都“不是什么正經人”,是會受到歧視的。但是從郭沫若的母親為其尋找親事的情況來看,郭家在當時,那正經算是很開放的了。要知道當時可是1911年!大清還沒亡呢!作為一個有頭有臉的人家,能為兒子找一位“天足”作為夫人,已經很不錯了。
在郭沫若的母親看來,自己那個“追尋自由”的兒子,不是就喜歡這些東西嗎?這女子有文化,又是“天足”,那還有什么不滿意的呢?
所以母親在未經郭沫若允許的情況下,就私自定下了這門親事,可是很顯然,母親還是不夠真正地了解郭沫若,郭沫若最不滿的,其實就是這種不尊重個人自由的封建婚姻。舊時代的婚姻,完全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郭沫若不滿,但是他沒有辦法,因為他經濟依附于舊家庭,只能妥協。
但是正是這種“不自由”,其實反而導致郭沫若先天就厭惡張瓊華,這一點就如同徐志摩對張幼儀的厭惡一樣,不是對方努力改變,就真的能改變的。雖然對于這些女子而言,這就是“無妄之災”。
郭沫若只能趁著這一年的年假回到故鄉去結婚,在喝過交杯酒之后,郭沫若才第一次見到了自己的新娘。張瓊華不算是傳統意義上的美女,所以郭沫若不喜歡她也是正常的,畢竟沒有人會第一眼就愛上一個不算好看的女人。
而張瓊華從進了郭家門的第一天開始,就體會到了“無夫即無主”的苦楚。郭沫若和張瓊華沒有進行房事,而在婚后的第五天,郭沫若就郁郁寡歡的坐船到成都去了,獨留張瓊華一個人獨守空房,而在那一年的暑假,郭沫若蹭回家居住了一段時間,但是他每晚都睡在廂房的長凳上,他是絕無可能和張瓊華同房的。
而張瓊華,似乎也成為了一個“真正的傭人”,她獨守空房,沒有孩子,當然也沒有地位,可是在封建禮教的重重束縛之下,她還不得不照顧兩個事實上和她毫無關系的公婆,并且為此耗上自己的一生...
爭議之下
郭沫若是充滿爭議的一個人,林語堂對他的評價是:“集古今肉麻之大成。”
胡適則評價他為:“郭沫若這個人反復善變,我是一向不佩服的。”
魯迅的評價則更為簡潔:“他是才子加流氓。”
郭沫若有藝術才華,毫無疑問,但是很多人也認為郭沫若的道德人品恐怕有些難評,溜須拍馬的技術倒是著實一流,因此不應將其評價為“圣人”。郭沫若這一生,確實糊涂過,對愛情更是很難說,但是在這么一個充滿意外的年代,郭沫若善良過。
鄧公用“卓越”二字取代“偉大”二字來評價郭沫若,確實是很客觀的。在藝術和專業領域,郭沫若無疑是一個“卓越”的人,但是在其他的方面,他是一個普通人。我們對歷史人物其實都應當報以這種實事求是的態度,除了郭沫若之外,胡適,梁思成,魯迅,梁漱溟,林徽因,徐志摩,金岳霖,我們對這些人的評價都應當是實事求是的。
我們不應當將他們“符號化”甚至是“神圣化”,而是客觀的看待他們的人生,他們有優點,也有缺點,我們贊揚他們的成就,但是也要承認他們的缺點。不能因為他們的一點缺點,就將其打落谷底,更不能因為他們的“卓越”,就無限制,無底線的容忍他們的全部人生,甚至鼓吹和褒揚一些不應當被褒揚的東西。
至少我認為,在今天的中文互聯網上,對郭沫若的評價以及對某位傳奇才女的評價,其實就是兩個極端,而這兩個極端,其實都是不可取的。
說回正題,郭沫若對張瓊華的第一印象是“長得如同猩猩”。而在結婚之后,郭沫若對張瓊華就棄之不顧了,他自己說過:“父母不愿意離她,盡可以把她養在家中做個老女,她也樂得做一世的貞姑。我們都是舊禮制的犧牲者,我絲毫不怨恨你,請你也別要怨恨我吧,可憐你只能在我家中做一世的客,我也不能解救。”
這是郭沫若的“免責聲明”,但是如果他真的有擔當,其實就應當放她自由,而不是反抗不了封建禮教,就來結婚,然后將張瓊華棄之不顧,留她在父母身邊代替自己盡孝,然后心安理得的去追尋所謂的“自由人生”,這是不道德的。
但是你可以說郭沫若做的不對,卻不能否認郭沫若是一個好人。他在這方面,做得比徐志摩強多了,不喜歡就是不喜歡,不喜歡就不碰。郭沫若和張瓊華,一生僅有夫妻的名分,但是沒有夫妻的實際,兩人實際上相敬如賓。
在1912年相別之后,直到1939年,郭沫若才和張瓊華再次相見,當時郭沫若已經是“朝中大官”,而當時的情景則是郭沫若的母親去世,這一切的開始結束了。
郭沫若的母親臨終前留下遺言:“他日八兒歸來,必善視吾張氏媳,毋令失所。”
而郭沫若回到家之后,看到自己曾經讀過的書,寄回的信,當年的畢業證,曾經用過的文具,一樣一樣,一件一件,都被擺放的整整齊齊,全部都被珍藏著。看到這一切,又看到替他照顧了幾十年家里的張瓊華,郭沫若不由得感慨萬千,愧疚之情更是涌上心頭。
郭沫若是不會和張瓊華“將就”的,他斷不會學那徐志摩,他有自己的底線,但是他也要感恩。
郭沫若后來說:“我的一生如果有應該要懺悔的事,這要算是最重大的一件。”
于是他當眾向張瓊華鞠躬道歉,并且為其寫詩題詞,最后說道:“日后如果你沒有錢用,可以拿它去賣幾十個大洋。”
張瓊華只言道:“這咋個賣得嘛!就是餓死了,我也不得賣它!”
后來郭沫若的父親去世,郭沫若和于立群帶著孩子回到家鄉,張瓊華對三人照顧的無微不至,當時于立群需要哺乳,張瓊華還專門去買雞鴨來做,給予立群補身子。
張瓊華一生無兒無女,也無性愛,為郭沫若獨守空房了一輩子。解放后,張瓊或生活無著,各種家具也都典當了,最后甚至無米下鍋,但是為了不麻煩郭沫若,還是不肯寫信求助。后來有親戚寫信告訴郭沫若這一情況,郭沫若立刻就承擔起了張瓊華的生活。
1963年,張瓊華還去了一趟北京,郭沫若熱情的招待了她,還送了些錢。但是郭沫若的孩子們,倒是承認她這個“媽媽”。1980年,張瓊華在孤寂中,離開了這個她可能并沒有那么留戀的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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