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島一起“走路撞人”的案子火了。
但火的不是正義得到伸張,而是法院的判決讓人直呼,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離譜到家了。
5月8號,普法欄目播放了一則典型案例。
視頻中,一位身穿黑色西裝白色襯衣的法官,脖子上系著紫紅色的領帶,白白胖胖的四方臉上,還戴著一副黑框眼鏡。
對著鏡頭沾沾自喜地講述著案情,一副很為自己感到驕傲的樣子。
原來,這是2024年發生的一起案例。
之所以這兩天才爆火,源于青島中院想給網友普法,并企圖得到全網夸贊。
結果卻被罵到刪除了視頻,青島文旅天都塌了。
去年11月份,60歲的劉大媽和年輕男子王某,在同一條道路上一前一后,往相同的方向行走。
大媽一邊走路一邊打電話,不知道為什么,她突如其來地就轉身了,想從原路往回走。
正常行走的王某沒想到大媽會轉身,一時反應不過來,狠狠地跟大媽撞在了一起,導致大媽倒地摔傷。
經過鑒定大媽被摔成骨折,而且是十級傷殘。
實際上無論大媽傷勢如何,都跟王某無關,但她竟然獅子大開口,向王某索要醫藥費、護理費以及殘疾費,共計18.8萬的賠償。
被撞的王某頓時覺得自己比竇娥還冤。
明明是大媽硬生生往自己身上撞的,看她倒在地上,出于人道主義,他還上前把大媽給扶了起來,并把她送去了醫院。
沒想到大媽不但沒感激他,還抓住他不放,要求他賠償。
由于雙方一直沒談攏,大媽更是一紙訴狀,把王某告上了法院。
雖然監控明明白白地顯示,是大媽在正常行走的過程中突然轉身,王某確實屬于猝不及防,但法院還是沒給他主持公道,反而是多次調解。
最終,法院調解的結果是:王某賠償大媽7萬元,理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
肥頭大耳的韓庭長表示,大媽和王某都對這個調解結果感到滿意。
這事兒一出,網友直接炸毛了。
按常理,大媽突然轉身導致相撞,明明是自己沒注意,怎么反而讓后面的人賠錢?
法院的解釋是,王大哥“未保持安全距離”,負次要責任。
可問題來了。
人行道上,行人之間到底該保持多遠,法律有規定嗎?
答案是——沒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安全距離”是針對機動車的,行人之間壓根沒這說法。
網友們一窩蜂地對青島中院以及韓庭長,進行了吐槽和批判,甚至有律師直接開懟:“要是這么判,以后走路是不是得拿尺子量著走?”
為啥?
因為大家都覺得,這判決完全是在“和稀泥”。
大媽突然轉身是主因,卻讓無辜的路人買單,這不是變相鼓勵“誰弱誰有理”嗎?
有網友調侃:“以后走路得戴頭盔,還得隨時準備剎車,不然一不小心就得傾家蕩產。”
其實,類似的爭議早就不是第一次了。
之前有老人自己摔倒,路人去扶反被訛;有小偷逃跑時摔傷,失主還得賠錢……
這些案子最后大多以“調解”收場,表面上看是“化解矛盾”,實際上卻是在模糊是非。
法律的本意是公平。
可如果為了“息事寧人”就讓無過錯方掏錢,那誰還敢正常走路,誰還敢做好事?
當然,也有人覺得王某賠錢不算冤。
畢竟大媽確實受傷了,而法院調解的結果是,雙方自愿接受,案件圓滿解決。
可問題是,調解的本質是“各退一步”,而不是“誰鬧誰贏”。
如果每次出事都讓“被撞的人”賠錢,那以后是不是誰走路不小心,都能理直氣壯找別人要賠償?
法律的底線,不該被“人情”綁架。
這案子最讓人無語的,是法院的“安全距離”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人行道上人來人往,誰能預判前面的人會突然轉身?
真要較真,是不是還得規定“行人必須走直線,禁止急停急轉”?
有律師說得一針見血:“法律不能脫離常識,行人之間的碰撞,除非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就不該輕易判賠。”
而整件事最荒誕最恐怖的。
不是法官違背常理的判決,也不是給碰瓷者指明了“一夜暴富”的道路,而是當地竟然把這件事當成“正面典型”來宣傳。
現在這案子雖然結了,電視臺刪除了視頻,青島中院和青島文旅關閉了評論區,但留下的爭議遠沒結束。
法律的作用是明辨是非,而不是“誰慘誰贏”。
如果下次再有人突然轉身撞到你,你是不是也得準備好錢包?
還是說,以后大家出門都得像開車一樣,保持“安全距離”,隨時準備急剎?
這世界,難道真癲成了,普羅大眾活不起的樣子?
PS:你覺得這判決合理嗎?歡迎評論區吵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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