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檢察院召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召開檢警對接會,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協作配合,強化檢察機動偵查權職能發揮。會議專題學習了檢察機動偵查權的適用條件,并就符合條件的案件建立通報、線索移送等機制進行座談交流。
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李永宏及刑事偵查部門業務骨干、市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干警參加會議。
會上,雙方共同學習了機動偵查權及相關典型案例,并就前期制定的《關于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機動偵查權線索移送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討論,進一步明確了機動偵查權適用的案件范圍,并對實操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案件通報、線索移送、程序啟動、追責機制等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交流。李永宏表示,檢察機動偵查權是優化偵查資源配置、提高偵查工作質效的有益舉措,會后,將組織全市公安干警學習機動偵查權的適用條件,建立通報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及時與檢察機關溝通銜接,與檢察機關合力適時“激活”機動偵查權在酒泉轄區的適用。
酒泉市檢察院將按照最高檢關于檢察偵查要“加大力度、務必搞準、穩步推進”的要求,加強檢警協作,嚴格把握機動偵查權的適用條件,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基礎上穩步推進檢察偵查工作的開展。
來源:酒泉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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