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
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在法庭上質問彭宇的話,刷屏當時的互聯(lián)網。
從此以后面對摔倒的大爺大媽,“扶還是不扶”是這些年一直爭吵的話題。
2024年11月11日,青島王先生在路上走著,前方的老太太因自己轉身撞人導致骨折。
摔倒的老太太向王先生索要巨額賠償,雙方因此鬧上法庭,時隔半年法院判決王先生賠償老太太7萬元。
這個結果一出,網友一片嘩然,如今法官被扒出真實身份、法院連夜刪掉官文,就連青島文旅也跟著遭殃.......
01 事發(fā)當天
現在都不用考慮“扶不扶”,而是“有沒有和老人保持安全距離”。
2024年11月11日,那天王先生和往常一樣走在下班回家的路上。
王先生的前方走著的一個62歲的老太太,當時的她,正在和家人通電話。
原本一老一少,一前一后的走在路上相安無事。
然而讓王先生沒想到的是,在老太太接完電話后,走在前面的她突然來了個轉身。
走在后面的王先生沒有預料到老太太的動作,自然也沒能及時停下,正好和老太太撞了個滿懷。
王先生是個青壯年,身強體壯,被撞一下影響不大。
但這個老太太可不一樣,因為和王先生相撞,老太太當場摔倒地上。
王先生看著情況馬上幫老太太扶了起來,還打了急救電話。
到了醫(yī)院,經過醫(yī)生檢查老太太因為摔倒右股骨頸創(chuàng)傷性骨折,醫(yī)院鑒定為十級傷殘。
王先生出于善意幫老太太送到醫(yī)院忙前忙后還電話通知了老太太的家人。
然而王先生的善意卻成為他自己刺去的一把劍,讓他卷入到一場意想不到的紛爭中。
老太太的家人覺得老太太是因為撞到王先生才受傷,王先生應該就此事做出賠償。
王先生對于老太太一家的行為也很委屈,如果不是老太太突然轉身,兩人相安無事地走路,怎么可能撞到自己身上。
面對老太太家的訴求,王先生選擇了拒絕。
兩方也因為賠償的事吵了起來,最終老太太家屬向法院起訴了王先生。
他們要求王先生向老太太賠償18.8萬元,這里面包含了老太太骨折期間的理療費、護理費和殘疾賠償金。
兩方在法庭上也各執(zhí)一詞,爭論不下,經過法院的調查,老太太突然轉身確實占主要責任。
而男子則存在沒有和老太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是次要責任。
最終經過法官的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男子愿意賠償老太太7萬元。
這次案件的“圓滿”解決,一經曝光,在網上立刻引起軒然大波。
監(jiān)控拍得明明白白,老人是自己突然轉身,而走在后面的王先生確實是在未反應過來時被撞。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王先生最終接受了,顯然網友不能接受。
02 網友的審判
其實本來這事早就無聲無息地結束了,結果當地法院卻覺得這個案子特別有宣傳意義。
于是當地法院不僅將這個案子寫進平臺專欄還特地拍了宣傳視頻,法官也親自出鏡。
本來想把這起案件當正面例子宣傳結果卻直接挑戰(zhàn)網友的底線。
山東青島一老太太在自己急轉身撞人的情況下還能被賠7萬迅速走紅。
可能從法官的角度來看,他幾次調解,既能減輕老太太治療骨折的負擔,也給了王先生一定的警示,這個結果還算圓滿。
然而在網友的眼里,這樣的做法完全是和稀泥,結果反而適得其反。
因為這件事情的不斷發(fā)酵,就連處理這起案子的法官也慘遭網友人肉。
官方不堪壓力刪掉了自己的文章和宣傳視頻。
很多網友繼續(xù)沖到了法院在抖音上的賬號留言。
有些網友說,這樣的判定結果,又多了一種碰瓷方式。
一些網友又問,請問現場有行人安全距離提示嗎?
隨著老太太事件的熱度不斷升溫,更多網友紛紛涌向青島中院的社交平臺賬號,積極地表達他們的看法。
可能是網友的評論過于激烈青島中院關閉社交平臺上的評論功能。
然而這種不直接回應公眾反而捂嘴的做法,觸碰了網友們的敏感神經,反而激起了更強烈的不滿。
很多網友直接轉戰(zhàn)青島文旅,讓青島文旅帶話青島中院,行人安全距離是多少?
也有網友在下面直接調侃,老了不用買社保,老了可以去青島。
還有人直接諷刺道,我卡里沒有7萬塊,不能去青島了。
現在各地都注重文旅宣傳,青島作為擁有眾多旅游資源的旅游勝地,可以說這一下直接五年白干。
同時還有網友演起來情景劇,重現當時的畫面,諷刺這個判決結果。
這件事情也讓所謂的“安全距離”成為大家討論的重點,
以前都在考慮遇到老人“扶不扶”,現在還要考慮“躲不躲”。
03專業(yè)人士的意見
這件事情不斷發(fā)酵也讓一些專業(yè)律師下場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
這起事件表面看是“老太轉身被撞獲賠”,但實際上爭論的核心是法院判決王先生需要和老太太保持安全距離負責這一判決是否有法律支持。
很多律師認為法院認定王先生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承擔次要責任,這一結論存在兩大法律漏洞。
首先就是法律未規(guī)定行人同向行走需保持"安全距離",
法律只規(guī)定機動車應禮讓行人,并未對行人是否要保持安全距離做出要求。
同時,突發(fā)性轉身屬于不可預見的"介入因素"。
也就是王先生沒有能力預測出老太太突然轉身這個行為,并不能責怪王先生。
對于身為主要責任人的老太太卻獲得高額賠償的原因,
很多律師的解釋是即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過失相抵"規(guī)則,王先生最多賠償30%大概是5.6萬元。
顯然這個調解的結果遠遠地超出這個比例,很多律師也對法院的判決質疑,法官是不是受到“息事寧人”觀念的影響。
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太過于注重情理法三者的兼顧,卻在無意間過度地增加了王先生需要承擔的責任。
公民的自由更應該建立在真正公平、清晰合理的規(guī)則上。
結語
法律既然被制定出來,就應該依法辦事。
如果“誰受傷誰就有道理”,那么對于法律的權威也終究是一種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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