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公共法律服務》期刊,2024年第4輯刊登德恒律所李鷹律師原創文章《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的律師制度全面深化改革發展方向》,論文提要: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明確提出: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化律師制度改革。本文首先分析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性,闡述了律師參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必要性。其次梳理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的制度體系與其中的律師制度。最后從制度框架與政策導向、行業管理與市場規范、服務創新與司法參與等方面探討了律師制度全面深化改革的發展方向,旨在為律師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明確提出: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服務對外工作大局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法治國家建設的不斷深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已成為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關鍵環節。律師作為法律服務的提供者,其制度的完善與改革對于保障公民權益、提升法律服務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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