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隊持續推進非機動車亂騎行交通違法專項整治,進一步降低非機動車致禍風險,凈化道路交通環境,對近期查獲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公開曝光,以此警示廣大非機動車騎乘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機動車闖紅燈
2025年5月05日12時18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長興江南大道鳳濱路東約5米處,對當事人黃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5月2號10時42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陳海公路北滧路南約1米處,對當事人羅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02
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2025年05月02日08時20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潘圓公路進秋柑路東約5米處,對當事人陳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2025年5月2日16時09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潘圓公路豐福路東約10米處,對當事人倪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03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
2025年4月25日9時36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裕國路進安振路路口南約131米處,對當事人曾某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04
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
2025年5月1日17時28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潘園豐福路路西約2米處,對當事人賈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5月2日07時25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江南大道新興支路南約2米處,對當事人荊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5月2號10時23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陳海公路北滧路東約0米處,對當事人路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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