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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5月10日)晚上,“行人調頭撞人”案,出現了“反轉”。
5月10日21:29,央視新聞報道:法院回應,關于“安全距離”,表述存在使用不恰當的問題。法院還提供了事發現場公共場所視頻,并詳細介紹案發情節。
根據法院提供的事發現場公共場所視頻來看,原告劉女士并不存在韓法官所說的“在前方沒有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錯”問題,也不存在所謂的后方撞人者“王某未存在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問題,很顯然是后方行人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追尾”事故。
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介紹,這個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調解結案的一起真實案例。事發時間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為女性,碰撞事故發生時59歲,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發時29歲。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事情發生在將近兩年前,辦案法官也查看了調取的監控視頻,法院在做這期“普法課堂”時,為什么不把當時的監控視頻放進節目里呢?
根據郭棟的介紹,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發時29歲。而多家媒體此前報道,“追尾”劉大媽的為“男子王某”。
這是湖北廣播電視臺“經視直播”2025年5月8日18:05的報道:《大媽走路突然轉身撞到男子獲賠7萬,法院:未保持安全距離》。
這是《濟南日報》5月8日19:24的報道,現在已經刪除。
這是貴州日報報刊社“天眼新聞”5月9日22:01的報道“夜問丨女子走路突然轉身撞到男子獲賠7萬!“安全距離”規則能適用行人嗎?”
這是《廈門日報》5月9日22:40的報道《女子走路突然轉身與男子相撞摔骨折,法院調解男子賠7萬元:未保持行人安全距離》。
這是《錢江晚報》5月10日13:47的報道:《女子走路突然轉身與男子相撞致骨折,獲賠7萬!走路也有“安全距離”?你怎么看》。
這是《南方都市報》5月10日20:01的報道:《女子突然轉身,撞上男子倒地骨折,她獲賠7萬!網友熱議》。
這是天津日報5月10日發布的“津報快評”:《大媽走路突然轉身,撞到男子獲賠7萬!面對民意,不能默不作聲 | 津報快評》。
題圖是揚州晚報的視頻號。
還有錦州新聞網、大連新聞傳媒集團官方公號“新聞大連”、銀川市新聞傳媒中心官方公號“銀川新聞綜合廣播”、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司法局官方公號“黔東南普法”等等,等等,等等等媒體,均報道后面的“追尾”者為男性。
莫非,這些官媒都報道錯了?(文/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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