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近日,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發布的“兩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發爭議,央視《法治在線》聯系到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法院回應,關于“安全距離”,表述存在使用不恰當的問題。法院還提供了事發現場公共場所視頻,并詳細介紹案發情節。
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介紹,這個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調解結案的一起真實案例。事發時間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為女性,碰撞事故發生時59歲,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發時29歲。事發當時,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間放慢腳步接電話,后停下緩慢轉身站住,被告當時從后面左右張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況,將原告撞倒,導致原告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后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根據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的聲明及現場監控視頻證據,原普法案例存在三處重大表述偏差:
1. 當事人性別誤用
網傳版本稱“男性撞人”,實際雙方均為女性(原告59歲,被告29歲)。
法院在普法材料中使用“劉某”“王某”代稱,未明確性別信息,導致公眾誤解。
2. 行為動作誤判
原案例稱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但監控顯示其僅是緩慢轉身站住,雙方仍有安全距離。
被告被指“未保持安全距離”,實因從后方快步前行且左右張望未注意前方。
3. 責任劃分表述爭議
原案例強調“行人需保持安全距離義務”,但法院承認該表述超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適用范圍,系法律解釋不當。
2023年9月1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原被告雙方均聘請了律師進行代理。后辦案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共同查看了調取的監控視頻,雙方共同商定對此事協商解決。此后,辦案法官多次與雙方溝通調解方案,被告同意賠償原告7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同意該調解意見和支付方式。
對于網傳案情與真實案情存在出入的問題,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介紹,對于法院此次普法過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實不準確、表述不當,給廣大網民造成誤導的問題,在此誠懇地道歉。
看了下網友評論,竟然有人質疑視頻是假的:
權威媒體都說了,這是原視頻,其它都是造謠。希望大家不信謠,不傳謠。
來源 | 央視新聞、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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