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老人“轉身被撞”事件,沒想到“反轉”后又有“新反轉”。
之前只是看到了法院的道歉,覺得撞人的王女士確實要負一定責任,但是仔細再看監控卻大吃一驚:(看起來)老人有點冤,王女士才該負主要責任!
監控顯示:老人并非“突然停下轉身”,而是緩慢轉身站在原地,與王女士還有一段距離,而王女士則是在行走時東張西望,沒有注意到前邊,然后一下就撞倒了老人。
這就難怪王女士對賠償7萬元的調解“很滿意”了。
試想一下,假如我是老人,走不動路停下想歇一下腳,結果被后面的行人撞了,然后“撞了白撞”?或者后面的行人倒地了,然后我賠錢?
——人在路上走,“歇腳”有風險,這難道不荒唐嗎?
當年“彭宇案”,明明彭宇確實撞了人,可是人們還是相信是老人訛詐,近年來,只要年輕人與老人發生糾紛,人們首先想到的是老人碰瓷,“不是老人變壞,而是壞人變老”。
與此同時,“壞老人”似乎成了流量密碼,在對老人的口誅筆伐中,不少人借此得到了宣泄。
年輕人受委屈,可以借助網絡道出真相,老人被冤枉,大部分只會哭訴無門。想必被彭宇撞的那位老人,死未瞑目。
回頭再看這起事件,設身處地地說,法院確實很難審判,所以“調解”是最好的選擇。但行人相撞事件不是孤例,總是調解的話,難免存在操作空間、不能服眾。
具體責任該如何劃分,需要出臺一個相對客觀、量化的標準,從距離、相對速度等因素來考量,比如兩人相距不足2米,前面的人突然急停,那就該負主要責任;兩人相距5米開外,后面的人視如無睹地撞上去,那么后者就該負主要責任。
這么看來,當地法院新創的“行人安全距離”概念,不僅不應被嘲諷,還應被重視起來,作為業務課題進行攻關。
今天的“風行”青年終將成為明日的蹣跚老者,不做心不在焉的“低頭族”,保護老人的正常“歇腳權”,也是保護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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