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66》中,嚴黨和清流是文官集團的一體兩面,他們的利益從根本上來說是一致的,都是要維護文官集團的利益。
嘉靖自己不上朝,但是要有人管理朝廷,他任用了大臣。
嚴黨是他立起來的,之后又立起清流,在后面追趕。
那么嚴黨和清流,為什么不能達成政治默契?
權力結構的不可調和性:君權與道統的撕裂
嚴黨與清流的對立本質,是皇權代理集團與儒家官僚集團對政治話語權的爭奪,雙方在權力合法性來源上存在根本沖突。
劇中嘉靖帝曾言:"朕的錢!他們拿兩百萬,朕分一百萬,還要朕感謝他們?"
道破嚴黨作為皇權斂財工具的本質。
而清流代表趙貞吉則強調:"大明朝不是嚴家的大明朝,是天下人的大明朝",彰顯儒家"天下為公"的政治理想。
在"改稻為桑"國策推行中,嚴黨借機兼并土地中飽私囊,而清流集團則聯合海瑞等地方官員抵制政策執行。
當浙江毀堤淹田事件爆發,嘉靖并不在意浙江官員的做法,他只關心成果,是否能賺到錢。
直到沈一石打著織造局的旗號買田,壞了嘉靖的名聲,他才怒了。
清流則借機發動道德攻勢,實質是爭奪政策解釋權。
馬基雅維利在《君主論》中指出:"政治聯盟的穩固性取決于共同利益的持續性",當嚴黨淪為皇權私器,清流堅持道統原則,兩者的權力基礎注定無法兼容。
利益分配的根本對立:經濟基礎決定政治博弈
嚴黨與清流的經濟利益訴求,存在結構性矛盾。
前者依賴壟斷性資源分配,后者謀求財稅體系改革,這種經濟基礎的沖突導致政治默契無從建立。
嚴黨把持著國家重要的崗位,比如鹽稅,從上到下,都是他們的人。
嘉靖一朝,國家一年只能收一百多萬鹽稅,比起太祖時期一年一千多萬兩銀子,差的太遠。
嚴黨鄢懋卿去收鹽稅,一下子收了500多萬,當然進國庫的只有200多萬兩。
呂芳只能說,還是嚴閣老的人厲害。
本質就是國家重要部門,上下都是嚴黨的人,壟斷了利益。
只有嚴黨自己的人去,才能撬開利益,逼著下面人吐出屬于他們的部分利益。
清流的張居正,已經在思考國家的未來改向何處。
在他眼里,國家年年財政赤字,沒有新的途徑征收賦稅,財源枯竭,國家危矣。
等到張居正成為首輔,他推行了改革,為國家續命80年。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揭示:"既得利益集團與改革力量的對抗,本質是舊經濟秩序維護者與新財富分配主張者的戰爭",這種結構性矛盾,在專制官僚體系中尤為尖銳。
意識形態的不可調和:實用主義與道德主義的終極對決
嚴黨奉行"技術官僚治國"的實用主義哲學,清流堅持"道德理想治國"的做法,這種意識形態鴻溝,導致政治共識無法達成。
嚴黨是以利益導向結合在一起的集團,為皇帝做事,順便收點手續費,這是他們的共識。
清流則是以道德為自己的武器,與嚴黨爭奪話語權。
他們之間,展現兩種截然不同的政治倫理。
在嘉靖修道觀事件中,嚴黨積極籌措"長生錢"滿足帝心,清流則聯合言官集體上疏勸諫。
當嚴嵩是一切為了道長的需求去做事"的執政邏輯時,清流立即以"圣人教化"
理論加以駁斥,本質是統治方法論的根本分歧。
馬克斯·韋伯在《學術與政治》中提出:"責任倫理與信念倫理的沖突是政治永恒的主題",當嚴黨選擇"現實妥協",清流堅持"道德潔癖",兩者的政治哲學已然走向平行時空。
結語:
正如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所言:"專制政體最危險的時刻,往往始于改革者與保守派同時失去對話可能之時"。
《大明王朝1566》展現的黨爭困局,實為專制皇權下政治集團必然走向零和博弈的歷史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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