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分為總則、組織、職責與保障、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四十二條。
條例明確了紅十字會的主要職責:
市、區、鄉鎮、街道紅十字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隊伍,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中,開展搶險救災、現場救護、防疫消殺等應急救援相關工作,參與災后重建;
(二)建立紅十字人道救助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社會救助及相關人道服務工作;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中,募集、調撥救災款物,開展緊急人道救助;
(三)建立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體系,加強應急救護陣地建設,普及應急救護和防災避險知識,開展應急救護技能培訓和演練;
(四)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相關工作;
(五)培育、發展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組織開展志愿者培訓和紅十字志愿服務,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六)組織開展國際人道主義精神傳播、應急救護基本技能培訓、生命教育等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七)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性宣傳活動,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基本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傳播紅十字文化,弘揚紅十字精神;
(八)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部署,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和國內應急救援工作;
(九)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項,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
第三章第十五條
市紅十字會會同市教育、衛生健康部門研究制定本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有關政策,市、區紅十字會負責基金的日常運行管理。
——《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
第三章第十六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