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恒立(000622.SZ)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公司訴深圳旭泰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下稱“旭泰會所”)、譚旭明、尹擎、凌輝、王平平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起訴狀岳陽樓區法院已收到并決定受理。
其中,譚旭明為旭泰會所執行事務合伙人及項目簽字注冊會計師,尹擎為項目簽字注冊會計師,凌輝為風險管理審核經理,王平平為現場負責人。
*ST恒立認為,旭泰會所作為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未按約定時間、流程及法定程序開展審計工作,導致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2025年4月30日當日公司市值損失超3800萬元。*ST恒立請求判令旭泰會所賠償經濟損失。
年報“難產”
*ST恒立4月23日發布的公告顯示,原計劃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但至今相關報告仍未披露。
對于報告“難產”的原因,*ST恒立解釋稱,公司與審計機構就一些重要事項仍在溝通確認,是否導致年審會計師發表非標準審計意見存在不確定性。
恒立實業與旭泰所之間的合作始于2024年年底。
2024年12月30日,*ST恒立發布《關于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因原本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自身現階段業務繁忙,人員配備不足,無法承接更多業務,而公司年審工作時間緊迫,基于上述情況,綜合考慮公司業務發展情況和整體審計的需要,公司決定改聘旭泰會所為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
2025年1月16日,*ST恒立與旭泰會所簽署了三份《審計業務約定書》,聘請旭泰會所為2024年度審計機構。
*ST恒立表示,公司全力協助旭泰會所開展工作,且已支付合同全部費用,但審計機構未按照《審計業務約定書》及《總體審計策略》規定時間如期出具審計報告。
*ST恒立認為,旭泰會所主觀存在侵權故意,且存在審計時間安排不合理、人員未勤勉盡責、工作安排失當、人員配備不專業(其中5位現場審計人員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證)、獲取審計證據不扎實且溝通不及時等問題。
*ST恒立稱,經過多次催促,旭泰會所才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三點后出具錯誤百出的蓋章版審計報告,導致原告無法完成內部審議程序,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旭泰會所侵權行為直接導致原告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2025年4 月30日當日上市公司市值損失超3800萬元。為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民合法權益,*ST恒立遂提起訴訟。
收退市事先告知書 公司被立案
因年報“難產”,*ST恒立被證監會立案,并收到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
5月6日,*ST恒立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未按規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決定對公司立案。
5月7日,*ST恒立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深交所送達的《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2024年年度報告,深交所擬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同日,*ST恒立披露的另一則公告顯示,公司兩名高管辭職:因個人原因,公司原第十屆董事會董事、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委員、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劉亞輝申請辭去所有職務,公司原副總裁張東華申請辭去全部職務。
公開信息顯示,恒立實業的主營業務由三家子公司——零部件公司、投資公司及貿易公司負責。其中,零部件業務聚焦汽車空調零部件;投資業務主要是參與投資設立基金;貿易公司因業務品種單一、營業收入不高、毛利水平較低,行業地位有限。
2024年前三季度,恒立實業實現營收7005.77萬元,同比增長18.31%;歸母凈利潤虧損1621.49萬元,虧損額較上年同期大幅擴大。
此前發布的業績預告顯示,*ST恒立預計2024年扣除后營業收入3億元至3.5億元,歸母凈利潤及扣非歸母凈利潤同為虧損3300萬元至4300萬元。*ST恒立當時稱,本次年度業績預告營業收入中含有部分貿易性業務收入,公司根據新收入準則相關規定,按照總額法確認。如果最終年報披露的營業收入將低于 3 億元,公司將觸及財務類終止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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