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連市民政局發布“關于實施涉外婚姻登記全國通辦有關事項的公告”。根據《婚姻登記條例(2025年修訂)》相關規定,現就大連市實施涉外婚姻登記全國通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內容
自2025年5月10日起,我市按照新修訂《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實施涉外婚姻登記全國通辦。
二、辦理機構
大連市涉外婚姻登記由大連市民政事務服務中心涉外婚姻登記服務部(大連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統一辦理(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東北北路101號,電話:0411-84303072)。
三、涉外結婚登記申請條件
1.申請事項屬于該婚姻登記處職能范圍;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生日當天可以受理;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證件照。
四、涉外結婚登記要件
(一)內地居民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機關核查信息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二)香港居民
1.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三)澳門居民
1.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四)臺灣居民
1.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3.經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五)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聲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經該使(領)館公證的本人聲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的證明手續辦理。
(六)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或者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身份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的證明手續辦理。 五、注意事項
1.規定的當事人無配偶聲明或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注明有效期的除外)。
2.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本人無配偶證明”等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翻譯成中文。當事人未提交中文譯文的,視為未提交該文件。
3.當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記證件照, 應當為同一底版、單一底色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證件照,不使用婚紗照、劇照、藝術照等。
(注:本公告內容依據《婚姻登記條例(2025年修訂)》制定,具體辦理要求以條例規定為準)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辛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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