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裝修工人高空作業摔傷致殘,雇主、房主雙雙擔責!近日,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這起賠償糾紛案,認定雇主李冰因未提供安全防護及培訓承擔65%責任,賠償18萬余元;房主張新因選任無資質自然人施工存在過錯,擔責15%賠償4萬余元;工人田成因未系安全繩自擔20%責任。律師建議,業主要盡量選擇正規裝修公司裝修房屋,并確認其施工資質,以規避潛在法律風險。
裝修工人房頂墜落致殘
2023年冬天,市民張新家房頂受損需要維修,聽朋友說李冰開了一家裝修公司,便找李冰來維修,雙方簽訂了書面的裝修合同,但李冰說,公章忘記帶,便在書面裝修合同上簽名,等下次來時再蓋。張新信以為真,未堅持要求李冰加蓋公章后再開工。
開工第二天,裝修工人田成不慎從房頂上摔了下來,屁股著地,腰椎壓縮骨折。李冰連忙將他送到大連市中心醫院治療,先后住院20天,醫療費由李冰墊付。
田成康復后,向李冰提出賠償要求,李冰稱,其只是替張新聯系維修人員,田成應當找張新要賠償。張新說,自己找李冰修房頂,與李冰是加工承攬關系,田成是李冰雇傭的,李冰是雇主,應當由李冰負責賠償。
無奈之下,田成將房主張新、雇主李冰起訴到沙河口區人民法院,要求二人連帶賠償自己的損失。法院委托司法鑒定部門對田成的傷情進行鑒定,結論為田成的傷構成九級傷殘,傷后誤工120天,護理45天,營養60天。
法院判雇主和房主均擔責
房主張新委托北京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師擔任代理人出庭應訴。據張新說,李冰開了一家裝修公司,但經律師調查,李冰名下根本沒有注冊裝修公司,也就是說,房主張新雇傭了一個自然人為自己維修房頂。
李冰說,房主張新委托自己找人維修房頂,自己就是一個介紹人,相當于房主張新實際雇傭了裝修工人田成從事房頂維修工作,因此,自己不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田成在房頂作業時未系安全繩,存在過錯。作為雇主,李冰未為田成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勞動防護設備,其未對田成進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房主張新雇傭沒有資質的自然人李冰從事房頂維修工作,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過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依照《民法典》1192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房主找李冰維修房頂,李冰雇傭田成從事裝修工作,田成與李冰之間系雇傭關系,作為雇主,李冰在施工中未向田成提供安全防護器具和措施,未對田成進行安全培訓及經常性的督促指導,應當對田成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田成從事裝修工作近40年,應當具備一定的安全施工意識和經驗,其明知高空作業的風險而不采取防護措施,對自身安全未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自身亦存在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房主張新將房屋維修工程交由自然人李冰施工,在指示、選任方面存在過錯,且未對進場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措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亦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結合本案案情,對裝修工人田成的合理損失,判決裝修工人田成承擔20%責任。雇主承擔65%責任,賠償裝修工人18萬余元,房主承擔15%的責任,賠償裝修工人4萬余元。
房主坦言“賠得心服”
房主張新說,裝修工人不容易,因為給自己家干活受傷,自己賠4萬多元也認了。通過這件事讓自己深刻認識到,裝修業主在選擇施工隊伍時,應提高安全意識,選擇有資質、信譽良好的裝修公司,避免因貪圖便宜直接雇傭裝修工人從事裝修工作而埋下安全隱患。
王金海律師說,裝修行業具有流動性大、作業環境復雜等特點,部分從業者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導致類似事故時有發生。市民在勞務市場雇傭裝修人員從事裝修工作,經常發生裝修工人在作業時受傷的情況,此類賠償案件的關鍵在于明確各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雇主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市民將裝修工程承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自然人,裝修工人在工作中傷受,如果沒有雇主的,房主就是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有雇主的,雇主需對工人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房主在選任、指示方面有過錯的,亦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因此,建議業主選擇正規裝修公司,并確認其施工資質,以規避潛在法律風險。(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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