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宿遷市農村宅基地相關政策簡明問答》等法規及地方規定,匯總了宿遷市各區縣(宿城區、宿豫區、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農村宅基地相關標準如下:
一、市級宅基地政策標準
宅基地面積:
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不足1畝的縣(區),每戶不超過135平方米;
人均耕地超過1畝的縣(區),每戶不超過200平方米。
層數:部分地區原則上不超過3層;
二、市級與省級標準的異同
相同點:
宅基地面積劃分標準與省級一致(人均耕地1畝為界限)。
不同點:
風貌管控:宿遷要求新建住房符合鄉村特色;
集中安置:宿遷宿城區提出“進城入鎮留村4:4:2”安置比例。
三、地方標準
1. 宿城區
宅基地面積:按人均耕地分類執行(≤135㎡或200㎡)。
建筑要求:鎮區以多層為主,可建小高層;農村社區以低層為主;
其他指標:鼓勵進城入鎮,支持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戶到宿城城區落戶。新型農村社區和特色村莊風貌需“留得住鄉愁”。
《宿遷市宿城區支口片區詳細規劃(村莊規劃)》
宿城區《關于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宿區發〔2018〕14號
2. 宿豫區
宅基地面積:統一按≤200㎡執行,歷史超占需分階段處理(1982年前實際使用可登記,1982-1987年超占需補辦手續)。
建筑要求:超面積部分需在權證附注。
特殊規定:非農戶口1982年前合法宅基地可確權,但不得擴建。
《宿豫區“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
3. 沭陽縣
宅基地面積:戶均≤200㎡,房屋面積≤300㎡且樓層≤2層。
限制條件:小產權房、三層及以上建筑不予登記;1987年后超占需補辦手續,超面積部分僅備注不確權。
沭陽縣《辦理農村辦理不動產權證,對房屋面積有何要求?》2022-02-09
《沭陽縣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沭政辦發〔2021〕36號
4. 泗陽縣
宅基地面積:分區域差異化標準:
農房改善區≤120㎡,
保留村莊≤135㎡,
單人戶≤60㎡(含院子)。
《泗陽縣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5. 泗洪縣
宅基地面積:按村莊類型分類:搬遷撤并類村莊禁止新建,發展類村莊;
戶均≤200㎡或135㎡(人均耕地1畝區分)。
《泗洪縣 “通則式”村莊規劃管理規定(試行)》
《泗洪縣鎮村布局規劃(2024版)》
宿遷《關于開展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 試點助力鄉村振興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
四、翻建與擴建要求
翻建:需符合原宅基地面積,層數、高度不得突破既有標準(宿豫區明確1987年后房屋不得擴建)。
擴建:僅允許未超面積戶申請,需重新審批并符合規劃退讓(泗陽縣農房改善區禁止擴建)。
五、超面積情形及處罰
處理原則:1982年前超占按實際登記;1982-1987年超占需補繳費用;1987年后超占僅備注不確權。
處罰措施:未批先建責令拆除或沒收;騙取審批的撤銷資格權,3年內不得申請。
六、其他補充
資格權認定:實行“按人核算、按戶審批”,進城落戶者需退出原宅基地。
特殊群體保障:低收入家庭可享共有產權安置或保障房。
、數據來源
1.省級依據: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2021年修訂)
《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2019年修正)
江蘇省《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農經〔2020〕11號)
《江蘇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江蘇省《關于印發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辦廳字〔2022〕25號)
《關于加強村莊規劃引領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的通知》蘇自然資發〔2023〕259號
2.市級核心依據:
宿遷市《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 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農民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
《關于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宿發〔2018〕16號)
宿遷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問答》 2023-11-30
《宿遷市農村宅基地相關政策簡明問答》2023-11-10
《農村宅基地審批面積標準是什么?》宿遷市農業農村局2024-04-03
3.各區縣宅基地標準:
詳見正文引用依據
阿宇注:以上標準可能存在動態調整,僅供參考,具體政策以當地最新文件和實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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