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玩字畫網絡競拍,每天升值4%,今天買明天賣,除去中間費用一天凈賺1.5%。這并不是什么發家致富的好門路,而是一個精心設計的“投資”陷阱。
每天升值4%
其實是投資陷阱
據報案人張女士介紹,她是在朋友推薦下加入這個名為“字畫競拍”的所謂投資項目。朋友告訴她這個項目不僅風險小、利潤高,而且門檻也很低,只要幾千元就能參與,聽朋友說已經賺了好幾萬,張女士也心動了。
朋友告訴張女士,這個“字畫競拍”項目其實很簡單,只要操作手機在一個名叫“寶閣”的平臺上購買字畫,然后第二天通過平臺再賣出,根本不需要收貨和發貨,就可以輕松掙差價。
通過朋友發來的鏈接張女士進入了一個聊天群,里面有很多人在競買字畫,張女士也花了兩千元買了一幅,隨后在第二天又賣了出去。
- 果然,這幅畫賣出時上漲了4%,但張女士并沒有獲得全部4%的升值收益,而是要繳納2.5%的所謂上架費,最終收益為1.5%。

此外,這位朋友還告訴張女士,除了這1.5%純收益,要想掙更多的錢,張女士還可以推薦更多的親戚朋友加入。只要通過她介紹的人購買了字畫,張女士就可以提成購買金額的0.5%作為介紹費,而且金額達到一定數額后還能升級為“畫室長”,到那時還會有更高的提成比例。
在利益的驅使下,張女士不僅自己加大了投入,而且還開始向身邊的人去推薦這個投資項目。隨著投入加大和推薦的人越來越多,張女士很快升級成了“畫室長”,但這時的張女士突然發現,這些字畫已經變得不那么搶手了。
這時張女士才意識到了風險,就在她感到不安時,平臺方給出的一個承諾讓張女士又打消了顧慮。
報案人 張女士:我們的畫沒人搶的時候他會收。
隨后張女士又繼續參與了一段時間,直到這些購買的字畫已經賣不掉了,于是張女士向平臺方提出了收購名下這些字畫的要求,然而對方的態度卻轉變了。
報案人 張女士:當我們把畫給他,他就不要了。
后來,張女士要求平臺將她名下賣不出去的這些字畫全部給她寄過來,不料對方不僅沒有發貨,而且很快就消失了。
和張女士的遭遇類似,黃先生也是經朋友的介紹投資了這個“字畫競拍”的項目。
黃先生說,一開始他對這個項目也是半信半疑,直到買賣了幾次字畫后,他發現這些字畫確實很搶手,第二天都能升值4%,這讓他徹底放了心。
隨后,黃先生加大了投入,并且動員身邊的親戚朋友一同參與,很快也升級成“畫室長”。然而就在他準備以此來帶動親友們發家致富時,不料平臺卻突然關閉了。
很快親戚朋友開始上門找黃先生討要說法,無奈之下,黃先生只得四處籌錢,彌補大家的損失。
從未收到實物
平臺卻突然關閉
雖然很多報案人都稱自己被詐騙了,但通過對他們的遭遇進行深入分析,辦案民警發現這起案件并沒有那么簡單。
據警方介紹,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一種常見的經濟犯罪類型,組織者往往以推銷產品服務或者投資為幌子,要求參與者繳納一定費用才能加入,并按照加入順序組成層級。
然后以發展下線人數為獲利依據,進而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更多人加入,實質上所謂的獲利就是新參與者繳納的費用,并沒有真正的產業作為支撐。
調查中警方發現,雖然在參與字畫競拍過程中,平臺方并沒有要求參與者繳納所謂的會員費或者門檻費,但購買字畫本身其實就是一種變相收取門檻費的行為。
除了購買字畫外,要想參與其中還必須通過老會員的介紹,而秘密就藏在老會員提供的邀請碼里,新會員注冊時必須填寫這個邀請碼才能成為真正的會員,進而通過買賣字畫從中獲利,并獲得發展新會員的資格。
在獲利模式上,除了買賣字畫掙差價之外,老會員還可以從新會員的交易金額中進行抽成,而這也是傳銷的重要特征,引誘參與者不斷發展自己的下線,從中獲利。通過調查警方發現,為了引誘參與者不斷去發展新會員,平臺還有一套詳細的升級和獲利規則。
據警方介紹,該平臺共設計了五個層級的團隊收益,分別要求發展的下線會員日交易金額要達到10萬、30萬、50萬、100萬和150萬,達到了就可以成為相應層級的“畫室長”或者團隊長,并享有相應層級的收益提成比例。
通過分析調查,警方判定,這些報案人遭遇的就是一個打著“字畫競拍”的幌子,實際上在組織實施網絡傳銷的犯罪團伙。
而傳銷的本質就是“龐氏騙局”,也就是利用新加入者的資金支付早期參與者的收益,制造虛假的盈利現象,最終會導致參與者血本無歸。
發展速度快涉及面廣
有較強迷惑性隱蔽性
經查,2022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間,呂某、董某等人通過“字畫文玩競拍投資”的方式,前后共發展下線會員賬戶10萬余個,下線會員層級達22級,會員交易“字畫文玩”的總金額高達44億元。
據警方介紹,相對于傳統傳銷,利用互聯網平臺實施的新型網絡傳銷犯罪有著新的特點。除了發展速度快和涉及面廣之外,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和隱蔽性也是網絡傳銷的一個特點。
正因為有這樣的特點,網絡傳銷相對于傳統傳銷來說,有著更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旦平臺崩盤,大量的參與者都會血本無歸。
警方介紹,在辦案過程中他們發現,有的參與者對于自己參與了傳銷活動是知道的,但在利益誘惑和僥幸心理的雙重作用下,不少人還是決定鋌而走險。甚至有的人認為,參與網絡傳銷只要在平臺崩盤前撤走資金就能穩賺不賠,對此警方表示,這種僥幸心理不可取。
- 警方提醒廣大公眾,參與傳銷活動本身就屬于違法行為,即使沒有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也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那么,面對不斷變化的“馬甲”,花樣繁多的各種網絡傳銷,我們又該如何進行辨別和防范呢?
警方提示,遇到可疑的投資項目可以對照傳銷的特點加以甄別。
自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 章雷:主要把握兩點。第一點,是不是要繳納費用;第二點,是不是要求你去發展下線。
(總臺央視記者 張李彬 劉建輝 王祖彥 鄒其元)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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