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淄博市周村區北郊鎮某村76歲的李老太在家中院子里散步時突然倒地,兒子張某從監控中看到后立即趕回家將其送往醫院,送至醫院時李老太心臟已經停止跳動,醫院診斷李老太已經死亡并出具死亡證明,該死亡證明中未明確說明李老太死因。
辦完李老太喪事后,張某想起在2023年給李老太買過一份期限3年的意外保險,李老太摔倒發生在保險期限內,故張某找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但保險公司以李老太摔倒死亡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為由出具了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因理賠未果,李老太家屬遂將保險公司訴至淄博市周村區人民法院南營法庭,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10萬元。
南營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張萍對本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氣氛十分緊張。
原告:“我母親明明是摔倒后去世的,怎么就不算意外?我看你們就是想賴賬!”
被告:“你們家老太太有高血壓病史,這次是疾病導致的摔倒,不是意外,我們不可能賠償!”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安排調解員劉偉去做原告的調解工作,劉偉向張某耐心解釋:“咱們的死亡證明中沒有明確死因,現在老人已經火化入土為安,無法查明具體死因,這個意外險只保意外不保疾病,若死因無法明確,法院不會支持全額賠償,甚至會因為證據不足,一分錢也拿不到。如果能接受部分賠償,我們可以去做保險公司的工作。”張某聽完調解員的耐心解釋后,態度有所松動,表示:“如果保險公司愿意賠償一部分,我們家屬商量商量可以考慮。”
在聽到原告態度有所松動后,承辦法官又反復去做保險公司工作,在與保險公司法務溝通后,法務人員向公司領導進行了匯報,法官在與保險公司經過三個回合的溝通之后,保險公司終于同意調解處理本案,但只同意給予部分補償,不能全額賠償。
最終,在承辦法官和調解員的幾番調解說和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補償李老太家屬2萬元,該案最終圓滿解決。
(大眾新聞·魯中晨報記者王莉莉 通訊員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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