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這是今天兩則“趣聞”。
其一是5月5日,云南威信縣麟鳳鎮一村民家中為祖母辦理喪事,因當天雨勢較大,遂向村民黃某某家借了20件網上購買的印有“警察”字樣的雨衣。
目前,公安機關以涉嫌“穿著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志”進行立案查處。
其二是5月12日,西藏林芝一博主發視頻稱,其在墨脫自駕途中遇到一輛掛海南車牌拉著警報器的救護車,路況本來擁堵大家都主動為其讓道。但結果卻發現救護車上三名男女到景點只是照相游玩,并無救護任務。
民警趕到后,拆除了該救護車的違法警報器,并施行政處罰和教育。
該救護車為海南經緯航空醫療急救服務有限公司所有,其表示正調查處理。海南省衛健委要求三亞的責任單位進行調查,并嚴肅處理。
這兩件“趣聞”,讀來讓人忍俊不禁。
20人穿著寫有“警察”字樣的雨衣行走在喪事隊伍中,的確容易讓人產生喪事這家挺有“來頭”的錯覺。
雖然是臨時借來以應下雨之急,但追本溯源里面仍存在問題。有律師指出“穿著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志”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此外網店沒有授權制作“警察”字樣雨衣同樣違反法律規定,可對責任人處以拘留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
看來這個借雨衣的喪家很可能要跟出借者、銷售與生產方各自理論一番,終交由公安部門定案。
而從海南開救護車游拉薩的那幾位,應該都不是救護車的所有者。或只是從單位“私借”,或執行任務途中“開小差”,轉道去旅游還不忘裝13,一路鳴笛呼嘯盡興以至引發眾怒。
現在好了,喪事過后添新愁,旅游歸來陷“風口”。
尤其后者,以公器私用,旅游也不忘與民平等非享“特權”,最后名聲與利益恐怕都要付出點代價。
做人做事,無論任何場合還是要有誡懼心和邊界感,
不可忘乎所以任性胡來。
否則弄得名動八荒滿臉灰,這又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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