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云南威信縣麟鳳鎮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麟鳳鎮一村民,使用“警察”字樣服飾的情況通報引發關注。記者注意到,通報顯示印有“警察”字樣的雨衣系村民從網上購買。13日下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以顧客身份咨詢多家雨衣網店,有的店鋪表示不支持在衣物上印公檢法字樣,但有網店客服則稱,可以在雨衣上印“警察”二字。律師稱,隨意向非公安人員制作、售賣“警察”字樣服飾網店經營者會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或承擔刑事責任。
通報稱,近日,網傳麟鳳鎮一村民家中辦理喪事現場,有人穿著帶有“警察”字樣的雨衣參與。經核實:系2025年5月5日,麟鳳鎮龍塘村村民左某某為其祖母辦喪事,因當天雨勢較大,遂從本村村民黃某某家借了20件網上購買的印有“警察”字樣的雨衣。目前,公安機關已以涉嫌“穿著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志”進行立案查處。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在多個網購平臺搜索發現,不少網店都有販賣與警察執勤相類似的反光雨衣,但商家宣傳頁面的圖片上衣物并無“警察”字樣,但記者注意到,大多數商家支持免費在反光雨衣上印字。
記者以顧客身份隨機咨詢了多家網店,一家網店客服先是要求顧客出示證明警察身份的證件,并表示非特種人員不能在雨衣上加印“警察”或者“police”字樣,還稱就算加錢也不能印,“友情提醒,不是特種人員穿特種類印字的服裝,也是違法的。”還有店鋪客服也表示,“店鋪沒有授權,公檢法字樣沒有權限印制。”但是另一家網店客服則表示,可以在雨衣背后印“警察”二字,該客服稱,他們的網店經過相關單位授權,但并沒有授權書,并向記者曬出他們此前做過“警察”字樣服飾的設計圖。在溝通過程中,客服并未索要顧客證明警察身份的證件。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警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持有、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標志、警械裝備、證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且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規定穿著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通報中村民的行為涉嫌“穿著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志”,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付建表示,網店沒有授權制作“警察”字樣雨衣同樣違反法律規定,非法生產、銷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視頻剪輯 趙晨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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