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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張新年律師平安回來,有媒體報道了望奎縣丁君案。
據有關媒體報道,丁君曾經是望奎縣人大常委會主任。2024年5月28日,丁君辭去了望奎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這一職務。2024年12月31日,丁君辭去了綏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涉案的劉某,是望奎縣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24年1月16日,劉某被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其父母也身陷囹圄。
2024年2月11日,劉某母親取保候審,被存疑不起訴。2024年9月,劉某的父親被作出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決定書》認為,劉某及其父母涉嫌敲詐勒索丁某人民幣380余萬元。
檢方不起訴的原因是丁某提供的證據存在諸多疑點,無法形成完整且閉合的證據鏈條。
目前當事人劉某仍被羈押。
張新年律師曾經在2025年5月13日表示:“本人就在貴地,你們可就地采取措施,把本辯護人也給抓了,否則爾等必須投降,向法律投降。”
結果張新年律師真被抓了,不過已經在2025年5月14日凌晨被放了出來。
結合當年許艷案,劉某案值得反思,不應讓許艷案再度重演。
當年許艷案一審被判13年,二案被判7年。我感覺是判重了。許艷案當年涉及累計金額372.6萬元。
這一次劉某案也涉及380余萬元,實際金額應該是在80萬左右。
如何杜絕“以權謀色”的灰色交易,第一是需要建立透明的官員行為審查機制。
劉某作為下級,當是權力關系中的弱勢群體。司法如何保證弱勢群體得到公正審判,是一件重要的事。
既然劉某父母不存在涉嫌敲詐勒索罪,那么劉某也極有可能不存在敲詐勒索罪。
據張新年律師透露錄音錄像資料被剪輯。
對于“以權謀色”的灰色交易,司法是否應該介入?
“以權謀色”不是一件好事。作為青年,應該摒棄“金錢至上”或“權力至上”的不當價值觀,用為人民服務的真心,履行好公職人員的職責。
如何防微杜漸“權色交易”,司法有必要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另一方面,官員晉升通道也應該公開透明,保證青年官員晉升通道的清晰明確有效和科學,可有效阻止“權色交易”。
公職人員“八小時外”的行為,應建立動態監測系統,對異常的社交關系和資金流向實時預警。
對于劉某案,應該由異地法院審理,消除“熟人社會”的利益輸送。
涉嫌公職人員的案件判決書,應盡可能公開,接受人民監督。
法治教育納入官員晉升考核體系,促進官員依法行政。
希望司法越來越公正,人民越來越幸福。
張新年律師報了兩次平安,說他去福建了。張新年律師看到眾多師友的關心、問候和支持后,瞬間淚目。
再次希望張新年律師平平安安。
(木田之光寫于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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