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韓慶榮與被執行人馬培華婚內夫妻財產分割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韓慶榮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一)執行案號:(2024)魯04執960號。
(二)被執行人信息:
馬培華,男,1965年6月16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常莊街道永泰花園25號樓2單元801室,公民身份證號碼:370481196506164290。
(三)執行依據: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法院(2023)魯0403民初2119號民事判決。
(四)執行標的:1403742元及利息。
(五)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的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10%予以獎勵。
(六)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按照登記先后順序發放。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舉報電話:0632-8681107
聯系人:陳法官
聯系地址:棗莊市光明大道1959號。
特此公告。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