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既尊重了老項目既有的財務平衡邏輯,又為新項目明確了現房銷售的規則,預售和現售的差別正逐漸縮小,二者正朝著平穩、漸進的過渡方向發展,為市場傳遞了積極且明確的信號。
于帥卿/發自北京
河南省信陽市率先走出了重要一步。
5月13日,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的批前公示》文件,提出全面推行現房銷售。
文件顯示,為落實國家、省房地產相關政策,鞏固房地產市場穩定態勢,做好去庫存、控增量及防范市場化風險等工作,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當地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起草了《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公示期為2025年5月6日至5月15日。
該文件提出六項措施,涵蓋嚴控預售許可條件、嚴格預售資金繳存、規范預售資金使用、嚴格實行項目開發公司制、合理把握工程進度,準確界定新出讓土地等措施,其中嚴控預售許可條件備受關注。文件秉持“新老有別”原則,對于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在“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或“工程進度達到設計形象進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時,可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文件印發后新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需施工進度達到主體封頂方可申報預售許可;而文件印發后新出讓土地開發的商品房,則一律實行現房銷售。
文件一經發布,便在市場上引發了高度關注與熱烈討論。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近期現房銷售話題熱度攀升,說明其已成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重要內容和改革方向。信陽市此次發布的若干措施為地方現房銷售政策提供了范例,加強政策引導十分關鍵。
他認為,現房銷售模式對開發商影響最為直接。若干措施要求新出讓土地開發的商品房均實行現房銷售,開發商拿地時需客觀評估,精準把握拿地性價比和財務測算。今年房企尤其需要重視并觀察此類制度。
“鑒于市場上已領取施工許可證但尚未開發的項目較多,特別是近年來商品房銷售進度放緩,不少項目采用一個施工證多期開發并申請預售的模式,因此短期內若干措施的實施對市場的沖擊相對較小。”廣東省城鄉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信陽市若干措施的創新之處,在于將預售資金(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作為網簽備案的前置條件,即“非存入(監管賬戶)、不網簽”。此舉倒逼開發商將銷售款項(首付款、按揭貸款)全部存入監管賬戶,否則將鎖定網簽備案功能,導致房屋無法網簽。同時,監管賬戶需明確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嚴格監管還體現在“專款專用”上,資金專項用于工程建設,按建設進度撥付節點撥付,并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和供應商。
此外,李宇嘉表示,項目公司才是法人,而非城市公司或總部企業。這一規定一方面有利于強化監管,因地方政府監管存在行政邊界,而城市公司、總部企業跨行政邊界,夯實項目法人實體便于地方對項目監管,防范資金抽逃;另一方面,有利于實現項目公司地塊抵押的開發貸、按揭貸等資金封閉運轉,全部用于該項目,明確出資人責任邊界,即總部或城市公司出資人僅為財務投資人,不能干預項目全過程,只有在項目銷售完畢且落實交付、償債后,才能分紅和收回投資。同時,這也體現了自有資金拿地的經營邏輯,避免“空手套白狼”。
為了確保若干措施的順利實施,還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的支持。目前開發商對現售模式存在一定抵觸情緒,需要在融資、土地出讓和營商環境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例如,現房模式下交付風險消除,融資利率應進一步降低;住房回歸消費品屬性,土地也應成為消費品的原材料,高地價難以維持;營商環境需完善,如推行“拿地即開工”“銷售即辦證”,鼓勵聯合拿地,對一些手續可容缺辦理,加快規劃報建流程等。此外,李宇嘉透露,“開發商正在完善運營系統,研發‘快建流程’,如某央企現房周期從拿地到銷售可縮短至16個月等。”
此前,河南省信陽市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孔輝曾在接受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信陽房地產市場穩步發展的同時,也存在個別房企樓盤交付延期、銷售不暢,導致資金流動性緊張,存在停工、續建遲緩、不能按期交付的風險;本地就業崗位不足,勞動力人口持續流出,加之經濟增長放緩、人口老齡化加深等因素影響,也制約著市場需求,導致出現房地產銷售后勁不足等問題,需要我們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針對性措施逐一加以解決。
李宇嘉認為,信陽市的這些若干措施不僅體現了政策的創新性和前瞻性,也充分考慮了市場的實際情況和開發商的利益。若干措施既尊重了老項目既有的財務平衡邏輯,又為新項目明確了現房銷售的規則,預售和現售的差別正逐漸縮小,二者正朝著平穩、漸進的過渡方向發展,為市場傳遞了積極且明確的信號。
以下為若干措施:
一、嚴控預售許可條件。按照“新老有別”的原則,對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等規定,“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時可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或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工程進度達到設計形象進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時,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文件印發后新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施工進度需達到主體封頂方可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文件印發后新出讓土地開發的商品房,一律實行現房銷售。
二、嚴格預售資金繳存。商品房預售資金(即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設置為網簽備案前置環節。開發企業按規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中注明監管賬戶賬號為首付款、按揭貸款等到賬賬號,確保預專戶專存。不按規定繳存的,鎖定開發企業商品房網簽備案功能。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將貸款直接發放至監管賬戶,未直接發放的負責追回,無法追回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規范預售資金使用。監管賬戶中重點監管資金專項用于開發項目工程建設費用,嚴格按照建設進度撥付節點及合同約定,經審批由監管賬戶直接撥付至項目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等單位賬戶,確保專款專用;屬于一般監管資金的,可由開發企業提取和使用。
四、嚴格實行項目開發公司制。項目開發公司依法行使獨立法人權利,企業總部履行投資人責任。項目交付前,嚴禁投資人違規抽調、挪用項目開發公司銷售、融資等資金,嚴禁抽逃出資或提前分紅。嚴格落實使用自有資金購地,開發公司需具備與項目匹配的自有資金,禁止“空手套白狼”;禁止超資質等級開發項目。
五、合理把握工程進度。以“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為進度申報預售許可的,開發企業需提供現場施工圖片、工程款發票及銀行資金撥付憑證;以“工程進度達到設計形象進度的二分之一以上”為進度申報預售許可的,開發企業需提供施工現場圖片。
六、準確界定新出讓土地。新出讓土地的時間,以土地出讓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執行。適用范圍為中心城區,各縣可參照執行。本措施試行期間如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以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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