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勞動關系何時終止的問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非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終止勞動關系,勞動者再次就業的,應認定為勞務關系;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因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
遇的,不應認定勞動關系終止。
律師簡析
用人單位招錄年齡偏大人員時,應注意審查社保繳納情況,計算繳納年限是否在達到退休年齡時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避免后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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