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美蘭犯下越南史上最大金融詐欺案
越南女首富張美蘭犯下越南史上最大金融詐欺案,今年4月被判死刑。其律師5月13日透露,為逃避詐騙案的死刑判決,張美蘭致函一個由政府監管、負責管理其財產的委員會,稱其資產遭“嚴重低估”,可能造成國家損失,并影響到她的權利,懇請當局允許她參與資產處理。
張美蘭被越南警方帶走
張美蘭在信中提到,政府指定一間公司對她的726項資產進行估值,其中幾項是位于越南主要城市黃金地段的房地產項目,估值約為97億美元。她指出,若依照最新土地價格標準重新評估,這些資產價值可能提升3至5倍。她更指出,若對其另外440項資產進行估值,政府至少可以再收回77億美元。
張美蘭今年4月被判死刑
“憑借我30年房地產經驗和對法律的深刻理解,我能將多數資產培育成‘下金蛋的鵝’,這樣政府就能收回成本?!睆埫捞m在信中寫道。
此前越南檢方曾表示,若張美蘭能拿出110億美元,就可以避免注射死刑。截至今年4月3日,越南當局已收繳張美蘭名下價值8萬億越南盾的資產。檢察機關表示,預計還將從其他涉案方追回約15萬億越南盾資金。
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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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光明網等轉引越南國內媒體報道,張美蘭的律師江鴻清對外披露,張美蘭如果想要避免注射死刑,就要拿出110億美元,否則不會對她寬容。
被判死刑的越南女首富張美蘭可以不死了?
明明被叛了死刑,突然又可以不死,在牢里的張美蘭是不是要喜極而泣?
究竟什么情況?
張美蘭案于11月4日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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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光明網等轉引越南國內媒體報道,張美蘭的律師江鴻清對外披露,張美蘭如果想要避免注射死刑,就要拿出110億美元,否則不會對她寬容。
回看張美蘭被判死刑的過程——
今年4月,越南法院對之一審判決,因“違反金融機構貸款規定罪”,張美蘭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因犯“貪污罪”被判死刑,因犯“行賄罪”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三罪并罰為死刑。當時報道稱,此案二審于11月4日至25日進行。
此外,10月17日,法院宣判張美蘭詐騙財產、洗錢和非法跨境運輸貨幣三項罪名。陪審團以詐騙財產罪判處張美蘭無期徒刑,以洗錢罪判入獄12年,以非法跨境運輸貨幣罪判入獄8年,數罪并罰后張美蘭的總刑罰為無期徒刑。
10月11日,經過近一個月的審理,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允許68歲的張美蘭進行最后發言
其實,世人都明白,人么,只有一條命!
但凡被判了死刑,只要執行了,那么其他所謂的各種刑期,對這個人的肉身也沒什么作用了。當然,從名譽、歷史評價等等出發,則還是有一定意義。
截至海叔寫這篇文章之際,越南有關張美蘭案的二審法院——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還沒有公布二審結果。其只稱,11月4日,“對萬盛發集團股份公司和西貢商業股份銀行(SCB)案件二審進行開庭審理”。還表示,“萬盛發集團董事長張美蘭和其他47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可見,盡管目前已經過了11月25日,但此案的二審宣判結果還沒有對外公布,甚至法院還在斟酌。
這就有了江鴻清律師所言,“拿出110億美元”或可讓張美蘭免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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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轉載的相關報道稱,根據越南法律規定,若被告能夠償還75%挪用資金,法院可考慮從輕量刑。報道還稱,“江鴻清指出,已有海外投資者同意提供4億美元貸款”。
問題在于,哪怕拿出110億美元可以免于一死,這4億美元是否屬于杯水車薪?
海叔感覺,江律師是在打感情牌!
“我們真心希望法庭能給她一個活下去的機會,這樣她就能償還所有債務?!边@是江鴻清的原話。
萬盛發集團辦公大樓
問題在于越南國內的政局也好、法律環境也好,處于什么情況!
張美蘭被判死刑的時候,正是時任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實施“熔爐”反腐的關鍵時期。3月20日,武文賞辭去越南國家主席職務。媒體報道多稱,武文賞涉嫌沒有管控好下屬的腐敗問題。緊接著,4月份,張美蘭就被判處死刑。
而之后,蘇林出任越南國家主席。然后,阮富仲在越共中央總書記任上因病去世,蘇林轉為一肩挑兩擔子,同時出任越共中央總書記和越南國家主席。10月份,蘇林交出越南國家主席職務。越南國家主席由梁強擔任。
由此,是否有人會認為越南的“熔爐”反腐會告一段落?
如此一來,是否張美蘭可以在法庭上有些新機會?
不過,11月25日,也就是張美蘭案二審審理的最后一天,越南共產黨十三屆中央委員會會議在河內舉行,就在這次會議上,越共中央通過決定,開除了三名原中央委員的黨籍,并“應辭職請求”免去了兩名本屆中央委員的職務。
阮文體(左)、裴文強
在正式免去裴文強、阮文體二人越共中央委員職務的決定中,如此寫道,兩人違反越共黨員干部相關規定,“浪費金錢”,引起不良輿論,降低越南黨和政府的聲譽。此前,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對阮文體的處分建議中,亦提到“浪費大量金錢”。裴文強、阮文體也成為蘇林開啟“反浪費斗爭”后,第一批辭職的中央高級官員。
按照蘇林的話說,越南反腐,“無禁區,無例外”。越南反腐風暴的蘇林時代正式來臨!
可見,張美蘭的律師真不用煞費苦心在法庭外做一番表演。要知道,別說4億美元相比110億美元來說,差距太大,即使張美蘭湊齊110億美元,越南法院難道不可以通過解釋法條的辦法,認定張美蘭死刑?
畢竟,“法院可考慮”與“法院必須考慮”以及“法院必須決定”是有很大區別的。
哪怕張美蘭湊齊了這筆錢,法院就是不考慮,又能如何?
張美蘭侄女、溫莎房地產總經理張惠云(前排左4)在庭審中
就律師的角度,他最好國際上各路媒體對此案各種多角度報道。這樣一“起哄架秧子”,也許就能產生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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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律師煞有介事地這么一說,確實有些轟動效應。
反正海叔身邊就有人問,“越南是不是很缺錢”?否則怎么會有此奇招?
當然,從立法的角度去衡量,犯罪嫌疑人如果能主動交代罪行,并盡最大可能彌補損失,特別是這種經濟犯罪,與殺人滅口等等暴力犯罪相比,得到一定程度從寬處理的可能性,在不少國家都是事實存在的情況。
只不過,各國的手段、手法不盡相同罷了。
就越南經濟來說,是否到了很缺錢的份上?犯罪嫌疑人如果主動退贓,是否就能立即減刑?
總感到這方面需要多加關注。
關注于此,實際上就是在關注越南的投資環境與各種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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