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大足區應急管理局公布《重慶市大足區吾悅廣場二期 “12·24”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4年12月24日上午7時40分許,重慶市大足區智鳳街道吾悅公館二期32號樓在建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24歲的外墻抺灰工蘇*秀(女)1人死亡。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
該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如下——
重慶市大足區吾悅廣場二期 “12·24”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工程概況
項目名稱:重慶大足吾悅廣場住宅24-26、29-33#樓及附屬地下建筑工程。
工程地址:棠香街道金星社區3組,智鳳街道田壩社區5、6組,茅里堡社區6組。
工程承包范圍:基礎工程、主體工程、初裝修、給排水安裝、機電設備安裝、節能。
建設單位:重慶新城鴻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重慶大地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電梯安裝專業分包單位: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外墻保溫、涂料工程專業分包單位:遵義施美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二)工程發包及合同簽訂情況
重慶新城鴻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重慶大地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簽訂重慶大足項目住宅二期監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確了相關監理事宜。
重慶新城鴻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工程按單項工程直接發包給不同施工單位。其中,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承接主體結構工程,雙方簽訂重慶大足吾悅廣場住宅二期1-33號樓、幼兒園及附屬建筑總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內容: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主體施工和初裝修,門窗欄桿工程、智能、消防、電梯設備及安裝工程、外墻保溫及涂料、其余土方平整等工程由重慶新城鴻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直接分包給不同施工單位。遵義施美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并與重慶新城鴻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重慶大足吾悅廣場住宅四期20-33樓外墻保溫涂料一體化施工合同。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電梯設備安裝工程并與重慶新城鴻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重慶市大足區吾悅廣場住宅三期電梯安裝工程合同。合同中就質量、安全、合同價款、價款支付、質量標準及驗收、雙方應盡責任和義務等做了約定。為此重慶新城鴻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與各分包主體簽訂三方安全管理協議:協議中明確規定,附屬裝飾承包方就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驗收及該分包工程的使用、運行等均由分包方負責,與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無關,重慶新城鴻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
(三)相關單位概況
1、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05月11日;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單位地址:*市*區*鎮*路*弄*號*室;注冊資本:35300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90R。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取得有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法定代表人胡根堂。
2、遵義施美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0日;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單位地址:*省*市*區*街道*大道*第*批次*地塊*號樓*號;注冊資本:1000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XD。遵義施美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有營業執照、建筑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法定代表人龔祖貴。
3、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07月22日;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單位地址:*市*鎮*大道*號*室;注冊資本:1500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41A。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取得有營業執照、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法定代表人黃志明。
(四)事故現場勘測情況
事發地點位于大足區吾悅廣場二期32號樓二單元三樓,該樓幢主體俊工,內飾裝修樓梯地面磚已鋪設完畢,內墻粉飾第一遍粉刷已完成,事發時負一樓電梯井口無防護欄,三樓電梯右側井口無防護欄(事發后第一目擊證人周某遠在發現出事故后才將旁邊的防護欄復位),左側有防護欄,整個樓梯間無照明,事發時樓道光線暗淡。
二、事故經過及調查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24年12月23日18時許施工現場因管道施工停電,外墻涂料工人蘇*秀(女)將外架吊籃停靠在32#樓2單元4樓外墻邊后下班離開,12月24日上午上班后蘇*秀到停靠在4樓的吊籃繼續外墻施工作業,07時40分許,蘇*秀沿32#樓2單元1樓樓梯步行至3樓后誤入電梯井,隨后墜落至負一層電梯井內(墜落高度約17米),后經120送往大足區人民醫院搶救,2024年12月25日大足區人民醫院醫生宣布蘇*秀因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現場管理人員及工友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并送至大足區人民醫院搶救,最終蘇*秀因傷勢過重于2024年12月25日11時30分搶救無效死亡。
蘇*秀死亡后,項目部立即通知死者家屬。于2024年12月27日,經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大足區智鳳街道司法所、重慶新城鴻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遵義施美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相關人員與死者家屬進行善后協商并最終達成一致協議,共計賠償死者親屬165萬元。
(三)事故報告相關情況
2024年12月24日07時50分內墻刮灰工人周*遠發現死者后,立即詢問外墻班組現場工人并打電話報告內墻班組長王*,王*接到電話立即電話報告安全員譚*。接到消息的外墻工班組長陳*勇撥打了120電話,隨即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安全員撥打了110報警。現場執行經理鞠*艮及時向大足區住房城鄉建委進行了事故匯報。
三、人員傷亡情況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蘇*秀,女,漢族,24歲,戶籍地址:重慶市大足區*鎮*村*組*號,身份證號碼500*********227,生前系遵義施美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重慶大足吾悅廣場住宅24-26、29-33#樓及附屬地下建筑工程32#樓外墻涂料工人。
四、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直接經濟損失主要包括喪葬及善后賠償費用,共計165萬元。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吾悅廣場住宅32#樓主體施工完成后,電梯井口防護裝置不到位,電梯井口鐵柵門未固定;外墻涂料工人蘇*秀違反操作規程,12月23日施工突發停電時吊籃停放在四樓,未向現場管理人員匯報情況,未按操作規程將吊籃降至一樓,12月24日7時40分許擅自進入無照明的樓道(非她本人的作業區域),途經三樓樓道時誤入電梯井內墜落受傷后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是導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未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電梯交接過程中的安全檢查流于形式,電梯井移交后未安排專人對電梯井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發現電梯井口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的隱患。是導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性質
通過對事故原因進行綜合分析,經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相關監管部門、涉事單位及人員履職情況
(一)監管部門履職情況
大足區住房城鄉建委相關科室編制了年度安全監督計劃并嚴格落實,2023年3月到2024年12月,共對該項目開展了15次日常安全檢查,下達15份限期整改通知書,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74條。對該項目專項檢查12次,分別就起重機械設備、吊籃、施工升降機開展專項行動檢查,指出隱患100條,高溫汛期期間安全檢查7次。
(二)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1、施工總承包單位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對進場人員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開展日周月安全檢查,發現問題進行及時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對個別安全隱患嚴重情況進行處罰。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進場安裝電梯前,與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和重慶大地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進行了場地交接,并書面簽字確認,交接資料明確了場地移交后的安全管理責任主體為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2、專業分包單位遵義施美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了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人員開展了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每日召開班前安全會議。
3、重慶大地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對項目召開了多次安全專題會和監理例會,會中多次強調了“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工作。對項目安全開展監理巡視檢查,發現臨邊防護有缺少的隱患提整改并進行了復查。
七、對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的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蘇*秀,遵義施美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工人,違反操作規程,12月23日施工突發停電時吊籃停放在四樓,未向現場管理人員匯報情況,未按操作規程將吊籃降至一樓,12月24日7時40分許擅自進入無照明的樓道(非她本人的作業區域),途經三樓樓道時誤入電梯井內墜落死亡,導致事故的發生,鑒于蘇*秀本人已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其責任。
(二)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1、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在與主體施工單位完成電梯井書面交接后,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做好自己工作區域內的臨邊洞口防護,安全巡視檢查不到位,移交后未安排專人對電梯井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發現電梯井口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的隱患。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王*華,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片區經理,大足吾悅廣場住宅24-26、29-33#樓及附屬地下建筑工程項目經理,未嚴格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罰款的行政處罰。
3、寧*,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大足吾悅廣場住宅二期工程項目安全員,未根據本項目施工特點對電梯井口可能存在的隱患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可能存在的隱患,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對進場人員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開展日周月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對個別安全隱患嚴重情況進行了處罰。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進場安裝電梯前,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與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相關的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相關義務,協議明確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對電梯安裝負有安全管理責任,主體工程完成后,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和重慶大地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進行了場地交接,并書面簽字確認,交接資料明確了場地移交后的安全管理責任主體是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對此次事故不負有管理上的責任,建議對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不予責任追究。
(四)遵義施美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人員開展了三級教育培訓、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開展日常班前教育,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了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此次事故中遵義施美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負有管理上的責任,建議對遵義施美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責任追究。
(五)重慶大地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制定監理報告(月報告和專題報告),召開監理例會對施工現場進行情況分析,會中多次強調了“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工作,每天開展現場安全巡查,記錄監理日志,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相關單位整改并進行復查,情況嚴重的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此次事故中重慶大地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不負有管理上責任,建議對重慶大地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不予責任追究。
(六)其他處理建議
調查組按照“一案雙查”、“三責同追”的工作要求。經查閱相關監管履職資料,大足區住房城鄉建委相關科室編制了年度安全監督計劃并嚴格落實,事故調查組認為大足區住房城鄉建委質安科相關人員履行了監管職責,未發現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大足區住房城鄉建委及有關人員不予處理。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為避免和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從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血的教訓,在今后的工作中,應從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應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訓,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認真履行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專業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嚴格依照相關標準及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認真抓好落實。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宣貫普及,教育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兩單”“兩卡”制度。進一步提升現場管理人員的能力和安全責任意識,加大安全巡查的強度和力度,認真履行等制度。堅決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嚴格落實施工各個工序的標準化程序。
(二)遵義施美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督促本單位項目部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地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對勞務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認真開展每日班前教育活動,切實提高工人安全意識,督促特種設備維保單位對定期特種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確保特種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三)溧陽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督促本單位項目部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切實加強電梯井道口安全防護工作,加強巡視檢查,確保作業范圍自身人員和其他參建單位人員安全。
(四)重慶大地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應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全面加強公司及各個項目監理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設,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組織施工作業,嚴格落實“日周月”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機制。
(五)建議大足區各部門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建立部門長效合作機制,完善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溝通制度,推動安全生產事故及時有效的查處。
重慶市大足區吾悅廣場二期“12·24”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
2025年4月23日
(信息來源:重慶市大足區應急管理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