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警警務建設年”工作開展以來,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堅持打防并舉理念,突出“打”字強震懾、夯實“防”字筑根基,嚴格落實有案必破工作機制。近日,北林分局反詐大隊聯合網安大隊、紅衛派出所及建設派出所開展多警種協同作戰,經36小時連續偵查追蹤,成功抓獲3名由安徽籍人員組成、流竄至綏化市北林區,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取現轉移資金的“取款仔”,及時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
2025年5月9日13時許,北林區居民張老先生接到冒充“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詐騙電話,稱其次子因涉嫌違法被拘押,需繳納8萬元“保釋金”,否則將面臨法律嚴懲。恰逢其次子通信失聯,情急之下老人四處籌款。其長子察覺異常后,立即向紅衛派出所報案。接警后,派出所迅速聯動北林分局反詐大隊啟動警種協作機制,通過偵查成功鎖定涉案人員活動軌跡,最終在鴻嘉花園小區附近將前來“取現”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抓獲,及時攔截8萬元經濟損失。
經審訊,張某某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交代當日上午10時許曾在鐵路小區某居民樓5層收取另一受害人2萬元現金。同時供述該團伙另兩名成員已流竄至外市縣。
反詐大隊立即開展溯源核查,確認該案受害人為八旬老人,在開展案件受理工作的同時,組織警力對周邊群眾摸排走訪。經過大量工作,辦案民警發現該團伙另兩名在逃人員藏匿于哈爾濱火車站周邊。反詐大隊隨即聯合建設派出所、紅衛派出所成立抓捕組趕赴哈爾濱市展開收網行動。5月10日23時許,在哈爾濱警方配合下,成功在火車站附近某賓館內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王某某抓獲,至此團伙成員全部落網。
經訊問,3人對通過“線下取現”方式為詐騙團伙進行資金轉移,以獲取傭金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該3人已被依法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來源:北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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