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時期所修的《國朝宮史》,把前面幾任皇帝的不同太監政策都說成是對太監嚴格管理,實際上反映的是乾隆自己的心思。乾隆警告說,雖然當下宦官還沒有像漢唐宋明那樣放肆,但是“星星之火,尚能燎原,涓涓不杜,終成江河”。乾隆推行了一系列新政,編纂包括《國朝宮史》在內的宮廷典例,向前面說的“黃金準則”靠攏,嚴格約束宦官在宮內的影響力。這些新政內容繁多,其中有一些算是“撥亂反正”,把乾隆看不慣的舊方法改掉。比方說推翻了雍正的太監品級制度,不再給有能力的太監升官,并把薪水降回到二兩銀子,如有違規還可能克扣到一兩銀子,基本上就很難維持生活了。又比如不再允許太監“秉筆”,也就是參與草擬圣旨,為此他還裁撤了康熙設立的太監官學,控制太監的文化水平。他也取消了前朝留下來的“御前太監”頭銜,避免太監和自己關系太好。乾隆為了避免影響自己的孝子形象,在處理這些制度的時候言辭比較謹慎,比如拿蘇培盛的幾次失儀做典型案例,說以前太監在雍正面前都謹小慎微,遵守禮節,所以雍正賞賜官職,這本來是他們的榮幸,然而這些愚昧無知的太監現在越來越放肆了,放在以前早被雍正罰了,所以必須撤銷品級制度。對乾隆來說,他其實非常不贊成雍正對太監的寬容,而是推崇爺爺康熙,認為皇帝有責任勤政看好宦官。但乾隆又不能公開批評父親,所以在《國朝宮史》里選擇性地夸獎雍正規定宦官不能超過四品,把原本的激勵制度說成是限制措施。
乾隆還有一些自己的創新,都能看出清初思想家的影響。比如王夫之提出的嚴格區分內外,而乾隆要求太監都不能隨意出入宮,必須給總管太監打審批,最多也只能在宮外休假兩天。又比如黃宗羲建議明確限制太監人數,而乾隆按照宮內統計,說康熙朝有3343個太監,所以今后太監只能在3300人以內,并且每年普查一次,建立嚴謹的人事檔案,方便慎刑司追究太監責任。乾隆還拿魏珠能在紫禁城內騎馬說事,認為是大不敬,不允許太監騎馬,這其實也是顧炎武著作的影響。乾隆自己最有創意的一條規定,大概是要求太監改姓,比如王、秦、趙、高等等,加上進宮本來就會改名,這樣太監姓名就都差不多,很難辨認身份,讓他們更難發展自己的勢力。但我們先前說過,清朝制度都有兩面,一面是紙面,就是這些成文或者不成文的規矩,還有另一面,是皇帝的心里面,皇帝能夠隨意按照實際需求,回避自己定下的制度。對于乾隆來說,首先是他愛出風頭的需求,和太監人手嚴重不足構成了巨大的矛盾。因此,如果再進一步對太監嚴管嚴罰,傳出去說當太監不但要受閹割的皮肉之苦,對祖宗不孝,而且還沒有物質激勵,這還有誰敢進宮?
所以我們會看到,例如3300人的上限,雖然從未被打破過,但是在奏折中我們會發現這個統計口徑是只計算乾清宮及其附近的太監,至于圓明園、避暑山莊等等地點的太監都沒有計算在內,特別是乾隆常年辦公的圓明園,不但最多的時候有五百多名太監,而且乾隆還明令要求要年輕的太監。而且,乾隆在晚年還跟總管內務府的和珅商量,一是要求叛亂或者殺害三到四人以上的罪犯之子必須閹割進宮,二是允許未經允許就自宮的人入宮服侍,這兩類人往往就會被送到圓明園。比如有個叫張狗兒的剃發匠,被人騙光積蓄,就忍痛自宮,改名“張進忠”,最后獲準去了圓明園。最重要的是所謂的出宮禁令,實際上也沒有嚴格執行,因為乾隆自己就在不斷擴大宮廷范圍,而太監們在圓明園、紫禁城之間來回,就必然突破內外之別。乾隆對太監的管理并不是他自己說的那樣親力親為,而是有一個代理的“乾隆體系”。這個乾隆體系有四部分,分別是層級責任制、慎刑司、番役處、懲戒制度。
先說層級責任制,也就是總管太監、首領太監。在乾隆時期,最重要的是廣大的中層,首領太監們。他們一般和自己同組的太監共住一室,共同飲食起居,還要指導新進宮的小太監學習禮儀規矩。雖然理論上首領太監應該上報手下的所有失當行為,但他們實際上擁有幾乎無限的自由裁量權,只要不鬧出人命,或者實在自己解決不了,他們都可以私下解決,這讓首領太監實質上成為宮中一霸。而首領太監最大的權力,就是批準出宮休假的權力,這也是他們最大的尋租空間。因為只要能出宮,就能設法在宮外建立起商業聯系,比如開賭坊、當鋪之類的,多賺些錢。再然后,是慎刑司。前面說過,它主管太監犯罪,上到殺人,下到偷盜、逃出宮外,都會交給慎刑司,經過拷打審訊,最后還要出具一份有太監口供的案情報告。乾隆經常在用膳的時候聽案情報告下飯,了解宮中事態。有趣的是,這些報告常常都是套話,說太監們膽小怕事、心眼小,有點事就懷恨在心,而且要么是多愁善感,老想出宮看媽媽,要么腦袋糊涂,出宮買衣服忘了回宮時間,出了宮就是白天在街上游蕩,晚上找個破廟藏起來。實際上,有些太監明明在離家很遠的地方被抓,也會說自己是為了看媽媽。與其說慎刑司上報了案情的實際情況,不如說只是為了讓乾隆安心,覺得太監就是這種“陰”人,在宮中沒有形成威脅。
而在慎刑司下,還設有自己的警備力量,也就是番役處,負責抓捕犯罪和逃跑的太監。番役處本質上就是賞金獵人,只管抓人,素以手段殘酷聞名。乾隆時代,抓一個逃跑太監一開始是五兩賞金,后來增加到十兩,如果還有其他犯罪行為,還會額外追加。比如李玉手下有個幫助隱藏贓款的太監,在乾隆時代被抓,賞金竟然高達四千兩。最后就是懲戒制度,包括送到甕山或者城南的吳甸剪草、戴枷鎖刑具、杖刑等等,除了死刑,最嚴重的是流放黑龍江。然而,被流放的太監其實非常寬松自由,甚至經常能私下贖身,回到河北或者京城南部縣城的老家。
在乾隆體系下,清朝太監雖然不能接觸政治、軍事,但是在宮廷內外的夾縫中獲得了新的權力空間,形成了內嚴外松的新格局。到乾隆后期,因為人手緊缺,皇宮把王府太監當成自己的儲備庫,于是太監的權力伸進了管束更少的王府中,而王爺們并不像皇帝一樣忌諱太監,賞錢和俸祿都很豐厚,還允許太監自己買房子、做生意。與此同時,太監們在宮外通過典當、放貸等等方式積累財富之后,捐贈給大大小小的佛寺,有些成為逃跑太監的庇護所,有些則是讓太監獲得和尚身份,能更隨意地進出宮。更糟糕的是,首領太監已經獲得了極大自主權,開始在宮內劃分地盤,闖入別人駐地的太監甚至會引來殺身之禍。從乾隆往后,太監主持的賭局在宮內外都屢禁不止,證明了原本嚴格的管理已經千瘡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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