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本報從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該局于2025年3月10日至4月25日,對市區各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開展揚塵治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筑垃圾、“雙體系”建設及起重機械(吊籃)安全專項檢查,其中,有3個工程項目被列入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本報注意到,吳忠市北片區支路雨水管網升級改造項目施工四標段項目被列入被通報的3個典型案例之一。
通報顯示,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為吳忠市市政建設管理中心,施工單位為寧夏晟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寧夏房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通報還指出,該項目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包括:監理單位簽發的監理通知單施工單位未及時整改閉合,未執行監理報告制度,未督促施工單位佩戴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儀上崗;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3月份只帶班檢查一次,帶班頻次不符合要求;施工現場搭設的頂管機械操控室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圍檁斜支撐底部螺栓未完全固定,個別無螺栓,Y33#接收井第二道圍檁東北角未封閉;現場氧氣、乙炔瓶露天存放,且存放距離小于5m,未設置安全護帽;臨電電纜沿鋼板樁敷設,未采取絕緣措施;吊裝方案及臨時用電方案與現場實際不符,其中吊裝方案采用25t吊車,不符合實際吊裝需要,臨電方案不符合JGJ/T46-2024規定,缺少關鍵章節,無頂管作業安全用電措施,無現場平面布置圖;應急演練程序不符合要求,評估人員為項目管理人員及監理;未提供安全生產培訓經費保障資料及全員培訓制度;動火作業方案未對作業環境進行分析,未明確動火等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無針對性;未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進行描述,尤其施工區域南側有高壓線,無作業防護措施說明;揚塵、噪聲監測設備未聯網;施工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內容登記不全、措施不明;建筑垃圾未辦理源頭產生量核定;工程泥漿、剩余土方未與接受單位簽訂協議。
吳忠市住建局還提出八項工作要求,包括不折不扣全面落實隱患問題整改,查漏補缺完善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齊抓共管全面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精耕細作加強危大工程過程管控,多方合力定期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隱患排查,凝心聚力抓好揚塵治理及建筑垃圾源頭治理工作,多措并舉做好建筑工地“雙體系”建設工作,以點帶面做好建筑工地危險作業管理工作等。
本報通過天眼查了解到,寧夏晟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5月10日,注冊地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街道滿城南街臻君大廈1號樓1501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641100MA75WPQ53Y,法定代表人為尹澤東。
寧夏房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02-21,法定代表人為莫良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640200715069773Y,企業注冊地址位于大武口區鳴沙路79號C-05002,所屬行業為專業技術服務業。(文|中國基建報 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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