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們國家提出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什么?毫無疑問,是首先得有法可依,其次就是執法者要知法,要能夠做到依法行使自己的職責。如果執法者不知法,又何談依法?
最近引爆輿論的山東青島行人保持安全距離案烏龍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做普法宣傳,竟然不知道法律中沒有要求行人保持安全距離的規定,這樣的普法,正面作用起不到,反而降低司法公信力。
現在網上有曝光一起案例,我認為也是執法者不知法的典型案例。據魯網報道,近日,安徽的江先生發布尋母的短視頻,被當地公安機關批評教育,因為江先生的行為“企圖給相關部門人員制造壓力”。
“企圖給相關部門人員制造壓力”,對于公安機關來說,這是一種很荒唐的說法。江先生發布尋母視頻,如果是真實的,警方就應該積極作為,幫助他尋找母親;如果不是真實的,那就依法進行處罰。
那么,江先生發布尋母視頻,是否是真實的呢?不得而知。江先生發布的視頻里,說自己母親被“2019年被XX騙走后至今沒有任何消息,請求好心人幫忙轉發”,僅從視頻無法判斷其內容是否屬實。
既然警方找上門來,是不是說明警方能認定江先生發布尋母視頻是假的呢?至少從警方發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里看不出來。后來警方接受記者采訪時,是這樣說的:
“他父母離婚了,鄭某某我們能聯系上,不是其網上所稱的被騙走了。我們下一步會再去找他(發布者),現在什么年代了,咋能還有那種(被騙)現象。”
從警方所說的來看,警方知道江先生母親不是被騙走的,但是仍看不出江先生是否知道其母親并非被騙走的實際情況。
也就是說,從警方的信息看,只能確定警方知道江先生母親不是被騙走的,但是不能確定江先生也知道這個情況。
因此,江先生發布尋母視頻,是真是假,是不得而知的。這一點警方應該進行調查,然后根據調查結果,認定江先生的行為是不是存在錯誤。
這無非兩種情況:
一是江先生不知道實際情況,就是以為自己的母親被人騙走了,這種情況下,江先生發布尋母視頻,就沒有任何問題,即江先生不違反法律;
二是江先生明知道自己母親不是被騙走的,還故意發布尋母視頻說自己母親被人騙走,這種情況下,江先生涉嫌造謠,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警方可以依法處理,是處罰還是免于處罰,都行。
可是,警方沒有證明江先生知道自己母親并非被騙走,至少沒有這樣說明,而是說江先生發布尋母視頻“企圖給相關部門人員制造壓力”,這種說法就不合適了,這是很荒唐的說法。
什么叫“企圖給相關部門人員制造壓力”呢?如果江先生確實以為自己母親是被騙走的,他不能夠發視頻尋找母親嗎?他發視頻尋找母親給哪個部門人員制造壓力了呢?給警方制造壓力了嗎?
如果江先生母親確實被騙走,警方應該自加壓力,江先生的視頻也確實能夠讓警方感到壓力。但是,這都是警方應該做的,感到壓力就對了。
如果警方能判定江先生知道自己母親并非被騙還這樣發視頻,直接依法處理就行了,談不上什么“企圖給相關部門人員制造壓力”。
如果警方不能夠判定江先生是否知道自己母親并非被騙,那就把真實情況告訴江先生,讓他刪除視頻就行了,這也談不上“企圖給相關部門人員制造壓力”,更不應該給江先生送個《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其是“違法行為人”。
既然認定江先生是“違法行為人”,那就要指出江先生違反了哪條法律。可是警方根本沒有指出來,警方說的“企圖給相關部門人員制造壓力”法律中又沒有,所以這是不能讓人信服的。
這件事,我認為很荒唐,反映出某些執法者自己就不懂法的現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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