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許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在這之前,許某還承擔了40萬元的賠償費。
2024年5月13日21時許,在阿拉爾市一夜市上,許某和幾名好友在一家燒烤攤吃肉、喝酒。推杯換盞間,許某喝了7瓶啤酒,意識逐漸模糊。此時,同樣喝得醉醺醺的錢某從附近走過,嘴里嘟囔著含糊不清的話,許某脫口而出:“走開!離這兒遠點?!?/p>
聽到許某的話,錢某不僅沒有走開,還借著酒勁破口大罵。在酒精的作用下,許某猛地起身,抓起餐桌上一瓶未開封的啤酒,朝錢某頭部砸去,兩人拉扯、廝打起來,許某的朋友見狀急忙將兩人勸開。隨后,錢某獨自走到一處,癱坐著休息,被路人發現后報警。
民警趕到現場將錢某送至醫院。因受傷嚴重,醫院診治后,為錢某做了開顱手術。隨后,錢某經歷了長達數月的治療康復期。經鑒定,錢某頭部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構成十級傷殘。許某涉嫌故意傷害罪。
此案進入審判階段后,兩人經過自行協商,由許某賠償錢某40萬元并分期支付,其行為取得錢某的諒解。阿拉爾墾區法院審理認為,許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以及雙方的過錯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酒后易沖動。許某的一次沖動,改變了兩個人的命運。廣大群眾應謹慎飲酒,嚴守法律紅線,避免釀成大禍。
本文來源/石榴云/新疆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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