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千家事盡顯擔當 解萬般難秉持公允”——受三方當事人委托,余律師將一面朱紅錦旗鄭重地交到潮州中院立案庭干警及調解員手中。近日,這幕充滿溫情的場景發生在潮州中院,錦旗背后藏著兩起峰回路轉的家事糾紛調解故事。
“作為執業多年的律師,我沒想到民事一審判決后還能通過調解結案,更沒想到兩個疑難案子都能成功化解。”余律師感慨道,他代理的兩起家事糾紛在潮州中院依托“法官+調解員”“調解+速裁”的機制進行持續調解后,最終讓瀕臨破碎的家庭重拾幸福。
今年來,潮州中院著力做好二審案件實質性化解工作,加強對調解員指導培訓,準確、快速掌握二審案件爭議焦點和調解難點,不斷提高調解能力,增強糾紛實質化解效能。而余律師提及的這兩個案件就是實質解紛的例子。
婚外贈與引糾紛 三方調解喚真情
“我不知道他有家庭,我對他的感情是認真的。”調解室內,張某向調解員抱怨,“他給我的那些錢憑什么要我還回去!我也被騙了感情!我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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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涉及婚外贈與的財產糾紛始于張某與生意伙伴吳某的越界交往。當吳某妻子王某發現丈夫多次轉賬后,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張某返還夫妻共同財產。面對委托人張某,余律師知道這場官司并不好處理。一審敗訴后,張某仍然堅持上訴。
“這些資金往來既有生意周轉也有情感贈與,單純判決可能激化矛盾。”潮州中院立案法官在進行二審立案審查時發現,張某與吳某日常生意往來流水諸多,難以完全和贈與相區分,如果二審以判決結案,不一定能使雙方都服判息訴。為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立案法官在審查案件并依法立案后,繼續指導調解員加大調解力度,將調解貫穿于立案前、后的全流程、各環節。
“王某最在意的是家庭完整和得到對方道歉,而在第三者和受害者的雙重身份下,張某則渴望人格的肯定和對方的諒解。”通過與雙方深入溝通,調解員發現調解工作突破口。
于是,依托多元解紛機制,在立案法官指導下,調解員采用“釋法析理心理疏導”的方式,一方面向張某剖析單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予他人的性質和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王某解釋張某的苦衷,嘗試解開雙方的心結,但收效甚微。立案法官敏銳察覺到,吳某是矛盾化解的關鍵所在。調解員反復向吳某開展思想工作,吳某最終向雙方都誠懇地承認錯誤,承諾回歸家庭重新擔起丈夫和父親的責任。
最終,在調解員的見證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張某向王某賠禮道歉,王某同意對返還款項做出了部分讓步。這起劍拔弩張糾紛最終以解開心結、回歸家庭的幸福結局收場。
殘疾兒童誰撫養 柔性司法護成長
“能不能試試‘撫養權+探視’模式?”調解室內,面對法官提出的解決方案,趙乙的父親趙某和母親李某陷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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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趙某因與妻子李某感情破裂,委托余律師代理起訴到法院請求離婚,并要求兩個婚生子由其撫養。一審法院雖判決雙方離婚,卻將小兒子趙乙判由常年在外奔波的母親李某撫養。案件上訴到潮州中院后,立案庭在向雙方征求調解意見時,余律師反映趙乙身患殘疾且與其哥哥趙甲一直由趙某撫養。立案法官很快意識到本案的子女撫養問題與一般離婚糾紛有很大不同。
通過指導調解員與雙方進行充分溝通,立案法官了解到,李某雖然常年在外奔波但始終想盡到做母親的責任;而對于趙乙,父母連續三次訴訟離婚已經在趙乙心里造成嚴重的損傷,身患殘疾又使他很難適應同母親生活的新環境。因此,如何最大限度讓孩子健康成長,是本案調解的核心。
幸福沒有定式,家事糾紛調解也不能單靠既定模板。經過和雙方反復溝通和深思熟慮,立案法官提出了“撫養權+探視”的方案,即保留李某撫養權,但趙乙繼續跟隨趙某生活,李某可以定期探視兩婚生子。
“這樣既成功避免改變撫養權可能引發的探視困難問題,又最大限度減輕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在聽完法官和調解員解釋后,原本僵持不下的雙方態度發生轉變,表示愿意和解。
潮州法院將繼續以“如我在訴”的意識為人民群眾辦好每一宗案件,實現定分止爭,減輕群眾訴累。
撰稿:立案庭 林臻
編輯:張蝶 吳柏霖
審校:張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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