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發布了《溫州市區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用房補償辦法》,圍繞補償范圍、補償內容、補償方式、產權調換、價格結算、搬遷安置補償等核心環節,制定了系統且全面的規定,旨在全方位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充分滿足其住房需求。《辦法》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清晰界定房屋的權屬、建筑面積和用途,以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證記載的內容為準。被補償人擁有自主選擇權,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能夠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被補償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根據下列三種方式計算應安置面積:“合法面積”安置即按“合法房屋面積”確定應安置面積;“一翻三”安置為被補償人系征地范圍內屬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據規定建立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前為農業戶身份,且宅基地屬原始取得或者繼承取得該宅基地上房屋的,按合法房屋宅基地基底面積不超過三倍的標準確定應安置面積;“人均保底”安置則是被補償人按照“合法面積”或“一翻三”確定的應安置面積仍未達到戶內人均住宅建筑面積30平方米的,可申請按戶內人均住宅建筑面積30平方米(計入人均的戶內成員在市區范圍內另有房屋合并計算)確定應安置面積,充分保障被補償人的住房需求。
被補償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與原合法房屋原則上按市場評估價值結算差價。應安置面積與原合法房屋等面積部分,按兩者市場評估比準價差價給予一定比例優惠;超出部分,按市場評估比準價一定比例計價。
臨時安置補償上,被補償人選擇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為被補償人簽約搬遷騰空并經驗收合格之月起不超過24個月;產權調換房屋為新建高層建筑的,過渡期限為被補償人簽約搬遷騰空并經驗收合格之月起不超過36個月。
被補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合法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確定貨幣補償金額,并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被補償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簽約、搬遷騰空并經驗收合格,且選擇產權調換的,可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積給予獎勵,獎勵標準上限為300元/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為保障全違章農村村民和困難群眾居住條件,該《辦法》還對三類群體建立補償保障。其中,征地住宅的建筑面積小于最低補償建筑面積,且被補償人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選擇產權調換時可優先給予住房保障。產權調換房屋在最低補償建筑面積(45平方米)以內部分不結算差價。
被補償人系征地范圍內屬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僅持有土地合法手續,或持有土地合法手續但房屋經認定均不屬于視為合法建筑的,可申請按戶內人均住宅建筑面積30平方米確定安置面積;被補償人系征地范圍內屬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房屋和土地均未取得合法手續且房屋經認定不屬于視為合法建筑的,可申請按戶內人均住宅建筑面積18平方米確定安置面積,并按市場評估比準價給予一定比例優惠購買。以上“計入人均”的戶內成員在市區范圍內另有房屋合并計算。
◎來源:溫州日報、記者: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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