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蹲在自家宅基地上,看著眼前的一片瓦礫,心里堵得慌。村委會點頭了,建房手續批了,鄰居們當初也都笑呵呵地答應了。可當他拆了住了幾十年的老屋,準備蓋新房時,隔壁老王卻突然反悔了:“我當初答應不算數!這房子還有我兄弟一份呢,他不同意!”任憑村委會干部磨破了嘴皮子,老王兄弟倆咬死了不松口。如今,老李的房子拆了,新房子蓋不了,一家人連個落腳的地兒都沒有。
這是我朋友近日的遭遇,這在農村絕非個例。建房、翻新,看似喜事,卻常常成為鄰里矛盾的導火索。為了預防糾紛,農村很多地方除了審批程序,還要求建房者取得“四鄰簽字“或簽訂“鄰里協議”。這本是為了明確界址、避免日后扯皮,尤其是牽扯到采光、通風、排水這些“相鄰權”的問題。然而,這一紙依靠鄰里情面和口頭承諾的“君子協議”,在現實利益面前,往往脆弱得不堪一擊。
首先是簽字容易反悔多。太多人把簽字當成了“給面子”、“做順水人情”。簽字時,根本沒細想這紙協議意味著什么,更沒想過未來可能要因此讓出自家一寸地、擋掉一縷光。等到真要履約了,一句“我當時沒搞懂”、“我就是隨口答應的”,就能輕易推翻當初的承諾。更有甚者,簽完字回家一想,覺得虧了,立刻反悔上門。 這種基于“面子”而非真正理解與同意的簽字,從一開始就埋下了反悔的種子。
其次是“一人簽字”難擋“全家不同意”。就像上面老李碰上的老王,簽字時拍胸脯保證沒問題,出了問題卻推說“家里其他人不同意”。這在涉及繼承或共有產權的房屋時尤其突出。鄰居張三簽了字,不等于張三的兄弟姐妹、甚至在外地的七大姑八大姨都認賬!一個“不能代表全家”的理由,就能讓辛苦跑來的簽字變成廢紙一張。
最后是協議內容可能自挖坑。有些“鄰里協議”的內容本身就經不起推敲。比如張某建房時和李某說,以房本界址為準,李某以后建房張某絕不阻攔。張某按約蓋好了房,等到李某要動工時,張某卻反悔了,要求必須留出采光通風的間距。問題就出在當初那份協議,李某可能沒意識自己要犧牲掉“相鄰權”中必要日照空間!這種模糊甚至損害法定權益的約定,簽的時候好像解決了問題,等到一方真要動工,觸及另一方的核心利益(比如房子采光被擋得死死的),當初的信誓旦旦立刻煙消云散,糾紛升級。
對于“四鄰簽字”或者“鄰里協議”反悔現象,最好的方法是別讓人情成為簽訂協議的主要考慮因素。
對于建房人來說,把“人情”變“合同”,簽字前多較真。比如別用簡單的“同意表”,務必簽一份正式的書面協議。寫清楚雙方讓渡了什么權利(比如允許對方屋檐滴水、同意緊貼界址線建房等),承擔了什么義務,萬一反悔怎么賠償。對于關鍵條款,比如間距、高度,寫得越細越好,模棱兩可就是給自己挖坑。
在簽之前,務必搞清楚簽字的人是不是能做主,房子是幾個人共有的?老人簽了字,兒女們認不認?最保險的,最好要求所有有份的產權人(共有人、繼承人)全部到場簽字,或者拿到他們白紙黑字的授權書。
也可以選擇第三方公證,花點小錢,拉上村委會干部或者找公證處做個公證。這不僅僅是多個人證明,更重要的是,公證員或見證人會向簽字人解釋法律后果,讓他們真正明白簽下去意味著什么,大大減少“當時沒搞懂”時的反悔。
當然,如果你的房子確實會影響鄰居(比如永久性遮擋對方主要采光窗),主動提出合理補償方案(比如一次性補償金),白紙黑字寫進協議里。讓人家心甘情愿,才能減少后患。
對于簽字鄰居來說,看清協議,別當“老好人”。簽字前,務必讓對方說清楚、寫明白,他建房對你的房子到底有啥影響?會讓你的房間變暗?還是會讓你通行不變?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問!問建房人,問村干部。
其次是想一想你真能做主嗎? 想想你要簽字放棄或同意的這部分權益(比如地界、采光),真的是你一個人能說了算的嗎?需不需要問過老伴?需不需要兒女點頭?
最后想想同意的后果, 他這房子蓋起來后,你家冬天還能曬到太陽嗎?通風會不會變差?雨天排水會不會堵在你家門口?多想想未來的實際影響,量力而行,別為了面子簽下讓自己日后糟心的協議。
農村建房是大事,僅想著通過“情面簽字”來維系權益,風險太大!想讓安居夢穩穩落地,就得把“人情約束”升級為“法律保障”。建房人較真一點,簽字鄰居清醒一點,審批部門嚴格一點,共同織牢這張防護網。簽下的每一個名字,都該是深思熟慮的承諾,而不是未來糾紛的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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