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媽十年前就給兒子買了婚房,直到前兩天打掃衛生才發現,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只剩下10年,
于是王大媽和家人商量,這房子的使用年限快到了,還不如提前把它賣了,將來到期了,房子被國家收走,那豈不是錢房兩失?
其實關于房子的到期問題,如何處理,國家早就給出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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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到期會被收回嗎?
和王大媽一樣,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覺得房子70年到期被國家收回,還不如提前把它賣了,起碼能收回點本金。
其實,國家《民法典》已經說的很清楚:住宅用地到期自動續期!
而且根據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文件,房子產權到期以后不需要專門去申請延期,也暫時不收費,房子正常交易過戶就行。
另外,即使將來房子到期,需要續期繳費,一般費用也不高,大概率最低只要15.6元/㎡。按這樣子計算,100平米的房子續期費用也就1000多元。
但是有一點必須要提前了解,這里所說的70年產權到期,指的是住宅。如果是商鋪或者公寓等商業用地,就不能享受這個政策了。
而且產權年限并不是你購買房子的那個時候,要從開發商拿地的時間開始計算。比如,你2024年購買的二手房,開發商拿地時間是1992年,那么,產權年限就是從1992年算起,到消息,這個房子還剩37年的產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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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不要寫夫妻名字
有專家朋友說,如果房產證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就等于是“隱形炸彈”。因為從財產分割的角度來看,如果房產證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就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比如深圳的@王總,房子是婚前買的,婚后妻子小美就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后來兩個人因感情不和離婚,小美要求分一半房產,
其實這種情況小美也分不到房子,因為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新規,婚前購買的房子就屬于個人財產,加了名字也不改變歸屬。
哪怕是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房子依舊屬于買房的那一方。所以如果你的房子是婚前買的,千萬不要被“房子加名就屬于共有”這樣的說法給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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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寫夫妻名字的繼承隱患
一開始很多人買房,總想著加了名字就有自己的一份,殊不知到了繼承問題上,隱患就特別多。
我國現行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這樣一來,一旦出現繼承問題,就可能導致房子被分得四分五裂。
深圳的李姐婚前買房,婚后加了丈夫老李的名字,幾個月后老李意外去世,公公婆婆卻要求李姐將房子的產權給到他們。只因為根據繼承法規定,他們是第一繼承人,可以享有兒子一半房產的2/3繼承權,最后走法律程序,李姐的房子還是被分割。
還有另外一個案例,深圳的王姐,房產證寫了兩個人的名字,某天王姐突然病逝。一年后丈夫再婚,卻沒曾想,后妻與王姐的兩個子女,因為房子的分配問題鬧上法庭,最后,房子被分成三份,整個家還整的雞犬不寧。
所以專家給出提醒:
1.婚前買房最好只寫自己一個人的名字,不要被后來者掠奪房產的機會。
2.婚后買房最好做公證,這樣可以降低糾紛。
3.確定土地性質,住宅和商業公寓表面上看沒啥區別,但實際上卻相差十萬八千里,商用公寓水電費超貴,而且還落不了戶,這樣的房子以后降價也沒人要。
4.契稅發票等憑證一定要保存好,要不然將來賣房辦理過戶,就要多花冤枉錢。
5.買了房就及時辦房產證,買了房,如果不及時辦理房產證,一旦遇上開發商破產清算,很可能房子被債主查封,最后導致房錢兩失,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6.購房合同里面一定要寫清楚,產權歸屬方式。簽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明是“共同共有”還是“單獨所有”,簽完最好還是要去公證處辦理一個公證備案,有備無患。
7.計算清楚產權剩余年限。房子的產權是從開發商拿地時間算起的,這個特別重要。就拿我兩個朋友來說吧,都是100多萬買的房子,而且在同一條街道上,一個產權只剩下47年,一個還有60年,你說前者是不是虧大了?
所以,房子的產權年限同樣關乎到房子的單價,剩余年限越短,單價就越貴,如果一時疏忽大意買這樣的房子,簡直比竇娥還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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