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5400萬元采購項目,其中一個采購包遭到投訴后,由于缺乏事實依據,被財政部門依法駁回!
昨天,《四川政府采購網》發布《成都市財政局投訴處理結果公告》,披露了該醫院這起醫療設備采購項目投訴案。
那么,這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項目呢?投訴的內容又是什么?投訴為何遭到駁回呢?
2024年12月5日,四川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發布《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2024年第十批設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采購公告》,預算金額為54869800元,共5個采購包。
2025年1月2日、1月26日,該項目發布兩次更正公告,對第二采購包中的麻醉機相關參數進行了修改。
而正是因為麻醉機的相關參數,恰恰成為了日后遭致投訴的導火索。
據《投訴處理結果公告》披露,江西萊悅晟貿易有限公司以第二采購包中,麻醉機參數具有指向性問題,對該項目提出了4個投訴事項。
2月8日,由于收到第二采購包的投訴,根據監管部門要求,該項目按下了暫停鍵。
那么,在政府采購項目中,招標文件設置的技術參數存在指向性(即傾向特定供應商或產品),是否違反相關規定呢?
據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如果招標文件的技術參數具有指向性,或通過設定技術參數、特定資質等傾向性或排斥性條件,限制潛在供應商,可能構成對特定供應商的歧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
若發現此類問題,相關供應商可依法提出質疑、投訴或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財政監管部門或有權機關,在接到投訴或舉報后,會依法查證后作出相應處理。
2025年5月12日,對江西萊悅晟貿易有限公司提出的4個投訴事項,成都市財政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相關規定,認為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全部駁回了投訴。
次日,該項目發布更正公告稱,因投訴不成立,本項目繼續進行采購活動。
筆者注意到,此時,距離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5400萬元醫療設備采購項目,發布招標公告已經過去了整整5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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